三十二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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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三十二問法[1]
在管理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問題是指目標和現狀之間的差距。發現問題就是尋找差距,解決問題就是縮小或消除差距。
三十二問法是指在管理工作中,發現問題並尋求解決辦法的一種管理方法。它是把問題分成八個要素,如對象、目的、人員、時間、場所、手段、數量和效果等。然後對每個要素從四個方面逐個提問,如就現狀如何,原因是什麼,為了什麼目的,採用什麼手段,在什麼時間,在什麼場所,做了些什麼事情,做了多少,做的結果怎樣。也就是採用“層層剝皮”,“打破砂鍋問到底”的辦法,對一個問題連續追問32(8×4=32)個為什麼,直到徹底明確目標,掌握現狀,弄清問題的實質,採取改善措施為止。
三十二問法的評析[1]
三十二問法是一種應用範圍較廣的實用管理方法。它告訴人們,談問題時應儘量避免採用“也許”、“可能”、“大 概”、“差不多”等模棱兩可的辭彙。因為抽象地,籠統地談問題,只能給人以模糊的概念,只有具體確切的事實,才能使人明確問題的實質,產生深刻的印象,提出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
例如,問題是職工積極性不高,改善意見是提高職工積極性,這樣是無濟於事的,不管你在口頭上或在形式上怎樣強調必須提高積極性,不提高不行,結果仍不免空口說白話。為了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問清楚是哪些職工的積極性不高,有無提高積極性的可能,應當從何處著手等。只有把構成影響職工積極性的各種因素問清楚了,才能針對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改善措施。
反覆提問,直到事情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