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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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三元素法[1]
所謂三元素法,按每張保單在保險期內的不同階段和不同用途,附加三種費用的計算方法。此三元素法是由T.B.Spraque提出,故又稱為史晉列克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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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素法的計算公式[2]
三元素法的具體情況如下:
(1)新契約費用。它是壽險公司簽訂新契約與第一年度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體檢費、簽單費等,它是一次性費用且在簽訂保險合同的當年支出。一般按保額的一定比例計算,用α表示。
(2)維持費用。它是契約自第一年開始至契約終止時為止,全部保險期間內維持契約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催繳保費、契約變更等所需費用。維持費用一般分攤於整個繳費期,每年每單位保險金額為β。
(3)收費費用。包括收費員工資、繳費事務費等,也是分攤於整個繳費期,一般按總保費的一定比例計算,用γ表示。
三元素法的公式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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