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風險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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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風險準備(general risk preparation;Generic Risk Reser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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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風險準備,是指從事證券業務的金融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用於彌補虧損的 風險準備。
一般風險準備按不低於凈利潤的10%計提[1]。 一般風險準備的管理辦法:一般風險準備只能用於彌補虧損。
一般風險準備的核算[1]
1.一般風險準備科目設置
“一般風險準備”屬所有者權益類科目,提取風險準備時,貸記本科目;彌補虧損時,借記本科目,期末為貸方餘額,反映公司提取的風險準備結餘。
2.一般風險準備的賬務處理
(1)提取風險準備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風險準備
貸:一般風險準備
(2)用風險準備彌補虧損時:
借:一般風險準備
貸:利潤分配——風險準備轉人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
二、企業提取的一般風險準備,借記“利潤分配——提取一般風險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一般風險準備彌補虧損,借記本科目,貸記“利潤分配——一般風險準備補虧”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企業的一般風險準備。
評論(共5條)
按凈利潤10%提的是盈餘公積,不是一般風險準備...
感謝您的參與,一般風險準備按不低於凈利潤的10%計提,已修正,增加了新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按凈利潤10%提的是盈餘公積,不是一般風險準備...
誰說的,你只知道會計,不知道金融機構的管理吧,好好金融監管的法規吧,一般風險準備一般的金融機構都要求提取,而且可以計入凈資本的。
一般風險準備這個科目下麵設置二級科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