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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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权益法(Simple Equity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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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权益法亦称不完全权益法,简单权益法但在理论上是复杂权益法的简化,既不需要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不需要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但是在实务中,简单权益法出现更早。美国的权益法以APB18为界,APB18之前为简单权益法,APB18之后为复杂权益法。
符合权益法(见“权益法”)的基本原理,主要在对权责发生制的应用程序上,与复杂权益法有区别。简单权益法下,被投资公司取得利润时,投资公司按照自己在被投资公司取得利润时,投资公司按照自己在被投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将被投资公司利润中属于投资公司的部分,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当被投资公司发生亏损时,则作相反会计分录。当附属公司宣布或发放股利时,借记应收股利或现金等账户,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但对购买股权时投资成本与被投资公司相应部分净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则不在投资公司的账上摊销。尽管这对编制合并报表时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抵消无影响,但这会使控股公司的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公司收入扣除按资产账面价值计量的成本和费用计算而得,而非按被投资公司收入扣除按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成本和费用计算而得。此外,对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也不需要在母公司账上加以抵消,调整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见“推定损益”)。
这种方法不完全符合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使投资公司个别报表上的投资收益虚计,也高估了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我国财政部目前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采用简单权益法处理。
不完全权益法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投资在取得时以投资成本计价;
第二、投资企业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调整投资的帐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三、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帐面价值;
1、购买股份时,长期股权投资按购买成本反映;
2、会计期末,把在被投资公司所享有的那部分净损益(不需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损益)份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并相应调整长期股票价值;
3、收到股利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帐户;
在简单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余额=投资成本+享有的购买后被投资公司净损益的份额-分得的股利;投资收益=享有的购买后被投资公司净损益的份额-分得的股利。
当投资的公允价值大于帐面价值时,复杂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余额和投资收益均要小于简单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帐户余额和投资收益。从这一点讲,此时复杂权益法更稳健。
由于复杂权益法与简单权益法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摊销购买时投资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是否扣除内部交易形成的未损益,因此本文下面主要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1.简单权益法和复杂权益法的相同点在于:
(2)每年应按被投资者的净收益(或净损失)的投资者份额,确认为投资收益(损失),并相应调增(减)长期投资价值。
(3)每年应按被投资者宣告或发放的股利的投资者份额,冲减长期投资价值。
2.简单权益法和复杂权益法的不同点在于:
投资者在取得被投资者的控股权后,采用完全权益法还应在“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上随时调整因(1)母、子公司间业务形成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2)摊销购买时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和合并商誉而对投资者的“对子公司股权投资”与投资损益影响。
在2010注会考试辅导书《轻松过关1》中的61页,简单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是完全不同的。完全权益法是要消除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内部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