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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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价格( monopoly pr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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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价格就是垄断组织在销售商品或购买生产资料时,凭借其垄断地位所规定的、旨在保证最大限度利润的市场价格。垄断价格有垄断高价(售价)和垄断低价(购价)之分。 垄断组织在销售商品或购买生产资料时,凭借其垄断地位规定的旨在保证最大限度利润的市场价格。
它是由垄断行业人为制定的价格,它不受市场的影响而独立存在,是不受市场竞争机制的调节而且是不变化的独立价格,它是市场价格中的独立的价格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不断变化,各行业的产品或商品的价格也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趋向于合理的价格。可是“垄断价格”却保持着人为所制定的价格恒定不变。
垄断价格分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两种形式。
垄断高价是指垄断组织销售商品时规定的大大超过商品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
垄断低价则是指垄断组织向非垄断企业或小生产者购买原材料时所规定的低于商品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垄断价格。
垄断价格出现以后,一些商品的价格经常高于或低于其价值和生产价格,但是垄断价格与价值和生产价格的背离,并不违背价值规律。
垄断价格的形成,并没有否定价值规律。原因在于:
(1)垄断价格不可能完全脱离商品的价值,垄断组织也不可能任意提高或降低商品的价格。它的变化仍然在不同程度上受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制约。
(2)垄断价格没有改变全社会商品价格总额和商品价值总额的一致性;垄断组织通过垄断高价或垄断低价获取的垄断利润,只是其他商品生产者所失去的价值部分。
(3)垄断价格的确定和变化,归根到底仍然取决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量的多少及其变化。因此,垄断价格只是改变了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只是垄断资本主义时期价值规律作用形式的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