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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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Project 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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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是指由项目投资者代表组成的对项目全面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的项目法人机构,它是一个拥有独立法人财产的经济组织。
项目法人的管理理念[1]
项目法人的管理理念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管理人员或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理念,并直接决定着项目的管理成效。中国早期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全由国家行政机关来承担,随着和国际的不断接轨,逐步转向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及两者结合的形式来承担,管理理念也逐步走向发展成熟。但总体来说管理理念仍处于开发和探索阶段,如何取得较高的管理成效,笔者在阅读大量资料及亲身实践体验基础上提出以下看法,以供讨论。
1.建立“分开、统一”机制,明确项目管理机构职能
在施工管理阶段,项目法人应充分发挥建设管理核心作用,切实承担起项目法人责任,大胆组织,认真管理,建立起以业主为核心的“分开、统一”机制,即责任分开思想统一、职能分开效益统一、合同分开目标统一,使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形成一个有机整体,防止出现各个分类或分项管理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从而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2.摆正角色位置,协调各方面关系
当今社会,每一个工程的建设基本处于一个复杂的丰十会环境当中,所以项目法人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特别是与当地各方面的关系,主动协调、沟通情况,依靠地方的支持,调动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宏观,着眼长远,超前考虑问题,宁可牺牲眼前一点小利益,也要保证工期和质量,换取项目整体长远和更大效益。
3.以合同为管理核心
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是以合同为纽带的,即是纯粹的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单位同其他合同单位来看,是平等主体,而非上下级或其他的关系,故一切皆应以合同为准,避免情感式管理。当然合同管理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一份公平、公正、易于实施的合同,一份非公平、公正的合同难以顺利地执行落实,以合同为管理核心自然也成了一句空话。
4.均衡与参建单位之间的利益,达到效益最大化
“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观点在市场经济运行的游戏规则中是不能够立足的,工程参建单位当然也包括项目法人皆为企业性质,而企业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各工程参建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只能以经济为平衡杠杆的支点,需要均衡双方利益,只有均衡双方利益,工程才能稳步推进,效益才有可能达到最大化,太过于追求一时的利益其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
5.获取最好的监理服务
工程项目建设应以项目法人为核心,同时应充分发挥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控制、管理、协调作用,这也是法律赋予监理的基本职责。而工程建设监理又是一门集工程勘测设计、工程经济、工程施工、项目组织、民事法律与建设管理各种学科于一体的、综合性很强的管理科学。中国由于建设监理开展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尽管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目前监理发展仍不够完善,监理行业的发展亦参差不齐。由此可见,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好监理工作还任重而道远。
依据相关法律及管理条例要求,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负责、承建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政府机构监督的质量责任机制。监理单位要对业主负责,同时受业主委托,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不仅监督承建单位履行承建合同,还要公正的维护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此相对矛盾的关系链中,建设单位如何获得最好的监理服务,笔者认为应从下面几个方面人手:
(1)从监理招标开始严格要求,督促监理单位组建适应项目建设要求的现场监理机构,以源头上剔除综合素质低劣的监理人员,是获得最好的监理服务的基础。
水利建设监理是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控制与管理,可见监理在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作用举足轻重,考虑到中国目前监理行业的现状,招标时,应考虑那些业务多,口碑好的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在接受项目法人监理项目委托后,将委派现场监理机构来直接承担建设项目监理任务。
在合同签订时,项目法人应对此进行严格把关,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在建项目的种类、规模与性质,精心组织建立强有力的现场监理机构,选派一名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业务熟练并担任过类似规模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配备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监理人员的数量及结构(包括专业结构、技术职称结构及合理的年龄结构)等,一旦合同订立,人员不能进行随便更改,这样从根源上剔除素质低劣的监理人员,为获得最好的监理服务打下基础。
(2)让监理及早介入工程,使其提早进人角色,是获得最好的监理服务的前提。
监理工作理应包括对工程建设的决策、设计、施工、安装、采购、供应等进行监督、检查、评价、控制和确认等,但目前很多水利工程都是项目法人已经完成招标、施工单位已经进场的情况下,监理才进入现场,然后花费大量的时间熟悉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现场基本情况等,可能导致设计技术交底时,不能够进行细致的图纸汇审,可能因后期设计变更等而直接影响到工程工期、投资等各方面的控制。所以,应让监理及早介入工程,使其提早进入角色,从而获得更好的监理服务。
(3)项目法人做好外围协调,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良好的工程生产外部环境,是获得最好的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
项目法人的主要任务不是直接现场指挥,而应该是包括筹集资金、组织工程建设、负责生产准备、运行管理和还贷,同时还需要为工程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即外围协调,如社会治安、对外交通、征地移民等。监理在一个良好的建设环境里,才能更好的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角度上去平衡、协调各种关系。否则,监理单位很可能处在一个两难的境地,所以,建设单位要想获得最好的监理服务,需要从自身工作做起,身先士卒,为工程提供良好的外围环境。
(4)赋予监理人应有权力是获得最好的监理服务的根本要求。
在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是监理单位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处理事务的前提条件。项目建设的具体工作既然委托给监理单位去实施,项目法人就应授予其相应的权力,否则就等于架空监理而直接面对承包单位,这样即使项目法人增加了再多现场管理人员,也难以真正做到全面控制。
(5)建立对监理单位的激励考核措施是获得最好的监理服务的动力源泉。
监理依据监理合同服务于项目业主,对工程进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建设单位如何从监理单位获得最好的服务,激励是一针兴奋剂。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监理制度下项目管理的核心,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实施效果,为了保证监理单位编制完善的监理实施细则及工作制度付诸实施,对总监及监理领导班子进行直接激励考核,并做到奖惩分明且保证落实,将会有力的推动监理服务水平的提高。
- ↑ 乔峰.项目法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西北水电2008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