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分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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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分成制(Surplus Sharing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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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分成制俗称除本分成浮动工资制,是指在我国部分集体工业企业中试行的一种收入分配制度。实行除本分成制,产品成本中不再包含工资费用,产品销售收入扣除不含工资费用的成本以后的纯收入,在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对于是否应实行除本分成制,我国经济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看法。
做为一种浮动工资制,除本分成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它是在企业内部实行并发挥作用的一种工资制度,影响的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分配关系,不影响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时,实行除本分成制的企业也把一部分工资计入统一规定成本,获得把按国家规定的那部分工资计入成本的实惠。
第二,在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上,采用“宝塔式”分成法,人均企业净收入越少,个人分配部分所占的比重就越大,企业分配部分所占的比重就越小,反之,人均企业净收入越多,个人分配部分所占的比重就越小,企业分配部分所占的比重就越大。
第三,企业的工资总额是浮动的,随着人均企业净收入的增减而增减。
第四,职工的个人收入也是浮动的。决定职工个人收入的主要因素,一是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多少,二是职工个人付出劳动的多少。
实行除本分成制的企业对职工个人的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全浮动。企业对职工的分配,全部采用按工分或工时浮动的办法,原级别工资不再作为分配的依据。
(二)中浮动。工资的一部分按职工原有级别工资分配(一般是40-80%),另一部分按职工所得工分分配。
(三)小浮动。在职工工资总额中先支付全部级别工资(条件是必须完成自己的基本工作任务),余下的部分按工分或工时分配。在全厂当月职工工资总额小于全厂当月级别工资总额时,按比例下浮。
(四)结构工资。这是根据职工的级别工资、工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职务职称、劳动贡献等情况确定工资的一种分配形式。
(五)批量结算。企业每月按死值活分向职工预支工资,然后按批量实现的销售收入或按季度实现的销售收入进行结算,计算出全厂应得分成工资总额和个人的应褥工资,再用应得工资减掉本人的预支工赉,多退少补。
(六)其它。如对车间、班组实行承包、计件等分配形式。实行除本分成制的企业采取什么方式对职工进行分配,是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和职工的意见制定方案,报经上级批准后实行的,企业在选择个人分配的具体方式上有很大的自主权。
这种制度的基本做法是工资不进入成本,直接从企业净收入中分配;国家、企业、职工实行净收入分成;劳动报酬实行两级按劳分配。除本分成制所说的“除本”,就是从企业销售收入中扣除生产资料费用;除本分成制所说的“分成”,就是企业(在企业分成部分中包括应上缴国家的所得税)和职工对企业净收人分成;职工工资总额随集体劳动成果大小浮动;职工个人的劳动收人随个人劳动量的大小浮动。
除本分成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具有创新意义的收益分配制度,当时在省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的积极支持和指导下,此项试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