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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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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deposit interest rate )

目录

什么是存款利率

  存款利率是指客户按照约定条件存入银行帐户的货币,一定时间内利息额同贷出金额即本金利率。有活期利率和定期利率之分,有年/月/日利率之分。

  存款利率,是计算存款利息的标准。是指一定时期内利息的数额与存款金额的比率,亦称存款利息率。

  存款利率是银行吸收存款的一个经济杠杆,也是影响银行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国的存款利率是国家根据客观经济条件、货币流通及市场物资供求等情况,并兼顾各方利益,有计划地确定的。

  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降息降准的同时明确,不再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设置存款利率上限,至此利率管制基本取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2021年6月21日,部分银行将根据利率管理要求下调两年期及三年期大额存单产品利率。

  2022年4月26日电,近日,建行工行中行2年期、3年期普通定期存款利率普遍下调10个基点。其中,三家银行的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均下调至2.5%。工行、建行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下调至3.15%;中行起存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3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下调至3.15%,2万元以下下调至3.05%。此外,农行虽然暂未调整普通定期存款利率,但该行利率保持同业较低水平,2年期存款利率为2.25%,3年期为2.75%。

存款利率的分类

  活期存款利率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未到结息日清户者,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至清户前一天止。单位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20日为结息日。由于活期存款利率低,流动金额大,因而是各家银行重点开发的负债产品;通常可与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如代收、代付款)等共同组合营销。

  定期存款利率是在原定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论调高或调低,均按存单开户日所定利率计付利息,不分段计息;全部提前支取和部分提前支取的部分,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未提前支取的部分,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付利息

存款利息的计算 [1]

利息计算的一般规定

  (一)计息范围 商业银行吸收存款人资金。除财政性预算内存款以及有特殊规定的款项不计利息外。应按规定支付利息。会计部门应按结息期和计算方法。准确地计算利息。对于应付而未付的存款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

  (二)计息时间

  存期是存款的时间。一般说存期“算头不算尾”。也就是存入日计算利息。支取日不计算利息。其计算方法是从存人日算至支取的前1日为止。

  具体计算利息时,对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存期计算有所不同。

  定期存款计算利息时。按照存期“算头不算尾”的方法。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存期一般按对年,对月计算。对年按360天。对月按30天。

  单位活期存款除非清户,一般均连续不间断发生存取款业务。因此。活期存款利息一般采取定期结息的做法。即按季结计利息。具体方法是采用余额表或乙种账计算计息积数。对活期存款的存期也就按照实际天数计算。所谓实际天数就是按照日历天数。大月按31天计算。小月按30天计算。平月按28天(或29天)计算。

  个人储蓄的活期存款按季度计算利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从上季末月21日至本季末月20日。

  单位和个人的定期存款其利息的计算。根据存期的档次。于存款到期日,利随本清。单位存款利息不需要交纳利息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需要交纳20%的利息税。

  (三)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存款金额)×存期X利率

  本金元位起息。元位以下不计息。计算的利息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利率是指一定存款的利息与存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与公布,各金融机构执行。

  利率表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在运用利率时应注意相互关系:

  年利率÷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

单位存款利息的核算

  (一)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存款余额经常发生变动。因此,银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累计日积数法计息。累计日积数是各存款账户每日最后余额的逐日累计数。计算公式为:

  1.余额表计息。采用该方法计息。银行会计部门每日营业终了。将各计息分户账的最后余额按户抄列在积息余额表内(当日余额未变动的,照抄上日余额)。如遇错账冲正。应在余额表的“应加积数”,“应减积数”栏内调整计息积数。结息日。逐户将全季的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得出各户应计利息数。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计应计息日积数×(月利率÷30)

  【例1】某公司3月21日1至6月20日活期存款账户累计积数为1800000元。由于错账冲正应加积数90000元。累计应计息积数1890000元。月利率0.3‰。

  利息=1890000×(0.3%÷30)=18.9(元)

  借:利息支出                    18.9

    贷: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单位活期存款户   18.9

  2.账页计息。采用乙种账结计利息的。存款账户使用带积数的乙种账。当存款人存款账户发生资金收付后。按前一次最后余额乘以该余额的实存天数计算出积数。记人账页的“日数”和“积数”栏内。如更换账页。应将累计积数过人新账页第一行内。待结息日营业终了。加计本结息期内的累计天数和累计积数。以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可得出应付利息数。计算方法与会计分录同上。

  (二)单位定期存款利息计算

  单位定期存款的利息计算采取利随本清的办法。即在存款到期日支取本金的同时一并计付利息。

  【例2】某单位存人银行定期存款900000元定期1年。年利率为2.25%。3月20日到期。该单位于4月6日来行支取。支取日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72%。其利息计算如下:


  到期利息=900000×1×2.25%=20250(元)

  逾期利息=900000×17×(0.72%÷360)=306(元)

  借:利息支出 23922

    贷:吸收存款——定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23922

储蓄存款利息的算核

  (一)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核算

  按规定活期储蓄存款按季结息。银行按当日活期储蓄存款挂牌利率结计利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从上季末月21日至本季末月20日。未到结息日清户的。利息按清户日活期储蓄利率计算,算至清户日前一目为止。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方法采用计息积数查算表法,按储户每次存取发生额。随时查出计息积数。结出积数余额。结息日或清户日。以积数余额乘以当13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并按国家规定税率代扣利息所得税后。即为储户应得利息。

  (二)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核算

  1.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在原定存期内的利息。一律按存入日银行挂牌公告的利率计付利息。存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未到期。储户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13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原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过期支取的。除约定自动转存的以外。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应付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实付利息=应税利息×(1一税率)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息举例:

  【例3】]储户孙力2001年6月10日存人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40000元。定期一年。年利率为2.25%。该档利率2002年2月21日调至1.99%。该储户2002年6月10日到期支取。

  应付利息=40000×2.25%=900(元)

  代扣利息税=900×20%=180(元)

  实付利息=900—180=720(元)

  借:利息支出                       900

    贷: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720

      应交税费——利息税 180

  借: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40720

    贷:库存现金 40720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按约定存期到期支取的计息。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固定基数法.月积数法和Et积数法三种。

  固定基数法是指事先算出每元存款利息基数,到期乘以存款余额的计息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存款逐月全存,到期支取的计息。计算公式为:每元存款利息基数=(14存款月数)÷2×月利率

  【例4】储户周伍于2004年9月18日来银行办理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月存500元。存期1年。利率为1.425‰,于次年9月18日支取。

  每元存款利息基数=(1+12)÷2×1.425‰=0.009(元)

  应付利息=6000×0.009=54(元)

  扣除利息所得税=54×20%=10.8(元)实付利息=54-10.08=43.2(元)

  有关3年、5年期存款也可以按各档次利率,参照上述公式算出基数,乘以存款余额,计算应付利息。

  月积数法是适用于存款已到期,但有漏存月份情况下的计算利息的方法。将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分户账的每月存款余额乘以所存月数,就是月积数。到期支取时,按月积数+之相乘以同档月利率,即为应付利息数。

  日积数法,即储户每次来存款时,根据存人发生额乘以业务发生日至存款到期日的天数(算头不算尾),取得计息积数。按“存加取减”的原则,结出积数余额。到期日。以积数余额乘以存入日约定利率即为应付利息数。如储户提前支取。则按“存加取减”的原则,从积数余额中扣除未存满约定存期所产生的积数(即提前支取金额乘以提前支取日算至到期日的天数),结出计息积数,乘以支取日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即为应付利息数。

  过期支取的应付利息为到期息与过期息之和。到期息按正常规定计算,过期息则按最后余额与过期月数及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提前支取可比照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计息办法计算利息,不满整月的零头天数不计利息。

  3.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存本取息每次支取的利息数可按如下公式计算:

  每次支取利息数=(本金×存款月数×月利率)÷支取利息次数

  【例5】储户郑旺于2006年6月10日存入本金100000元。存期1年,月利率为1.65‰,每3个月支取利息一次。

  每次支取利息数=(100000×12×1.65‰)÷4=495(元)

  扣除利息所得税=495×20%=99(元)

  实付利息=495—99=396(元)

  4.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利息的核算。在这种储蓄存款方式下,到期计息可采用本金平均数法和月积数法。本金平均数法计息公式为:到期应付利息=(全部本金+每次支取本金额)÷2×存期X利率

  【例6】储户赵力一次存本金30000元。一年期,每月支取一次2500元。月利率为1.65‰,最后一次支取日期为到期日。连同利息一并支取。

  到期应付利息=(30000+2500)÷2×12×1.65‰=321.75(元)

  代扣利息税=321.75×20%=64.35(元)

  实付利息=321.75—64.35=257.40(元)

  储户在存期内若要求部分提前支取。可提前支取1~2次。但必须在以后月份内停取1~2次。剩余款项的支取日按原定日期不变。如果提前支取全部余额。则根据实存金额及实存日期。按规定的活期储蓄利率计息;过期支取,可比照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原则办理。

  (三)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的利息,根据实际存期同档的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利率,按一定的折扣计算。不满规定存期的按活期利率计算。具体规定为:存期不满3个月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存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3个月定期储蓄利率打6折计息;存期半年以上(含半年)不满1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整存整取半年定期储蓄利率打6折计息;存期在1年以上的(含1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整存整取1年期定期储蓄利率打6折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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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王允平,关新红,李晓梅编著.金融企业会计学 新版.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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