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券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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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券发行制度是指资本主义国家“限制银行券发行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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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券发行制度的种类[1]
(1)发行额直接限制之度,亦称一部准备法,即由国家规定银行券发行的法定限额,超额发行部分须全部有现金准备。如1844年英国《庇尔条例》中的规定。
(2)发行额间接限制制度有:①伸缩限制制,即经政府许可,缴纳一定的发行税后,可在国家规定银行券发行的法定限额外增加发行数额,1875年德国采用此制;②比例准备制,即纸币发行额与现金准备保持一定的比例,如1913年美国《联邦准备法》中的规定和旧中国的发行制度;③证券存托制,即由银行在一定限度内按其发行数额提存公债于政府,如1803年美国《国民银行条例》中的规定。
(3)最高发行额限制制度,即对发行准备不加规定,仅以法律限制发行的最高额,此项最高额可随时由法律予以增减。法国有1870年起采行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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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家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手册[M].重庆大学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