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整体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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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金融资产整体转移[1]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是指转出方将某项金融资产的全部都转移给转入方,不再保留该项金融资产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金融资产转移整体的计量[2]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第二,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之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因转移收到的对价-所转移金融资产账面价值+(或-)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
例如:20×8年1月20日,甲商业银行与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协议,甲商业银行将其划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的贷款共100笔打包出售给乙资产管理公司,该批贷款总金额为8000万元,原已计提减值准备为1200万元,双方协议转让价为6000万元,转让后甲银行不再保留任何权利和义务。20×8年2月20日,甲商业银行收到该批贷款出售款项。
根据上例,甲商业银行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6000
贷款损失准备 1200
营业外支出 800
贷:贷款 8000
企业在运用上述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的计算公式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并将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2)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是指所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前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累计额。
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按照规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且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在计量该项转移形成的损益时,应当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予以转出。
例如:20×7年1月1日,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发行的10年期公司债券售给丙公司,经协商出售价格为330万元,20×6年12月31日该债券公允价值为310万元。该债券于20×6年1月1日发行,甲公司持有该债券时已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面值为300万元,年利率60%(等于实际利率),按年支付利息。
根据上述资料可以判断,甲公司持有的该笔债券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规定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出售该笔债券时,首先应确定出售日该笔债券的账面价值。根据例子所述情况,资产债表日(即20×6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310万元,因此出售日该债券账面价值为310万元,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户余额为310万元。
其次,应确定已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额。按照规定,企业按期计提利息。也应当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应当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反之做相反会计分录。经计算,20×6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确认应收利息和投资收益18(300×6%)万元。同时,该债券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因此,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为10(310-300)万元。
最后,确定甲公司出售该债券形成的损益。按照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形成的损益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售该债券形成的收益为30(330-310+10)万元。
甲公司出售该债券业务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3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100000
投资收益 200000
同时,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转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