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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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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市场(Financial leasing market)

目录

什么是金融租赁市场[1]

  金融租赁市场是从事融资性租赁业务的资金市场

金融租赁市场的构成要素[2]

  1.金融租赁市场的参与者

  现代金融租赁市场自20世纪50年代在美国出现后,在世界各地都得到了迅速发展。同时在金融租赁市场中从事租赁业务的组织和机构也日益增多。目前在国际租赁市场中,作为出租人参与租赁市场的租赁组织机构有如下几种:

  (1)专业租赁公司

  专业租赁公司一般是指只经营某一类商品,如汽车、车床等,或经营某一大类定型产品,如机械设备、建筑设备和其他设备的租赁公司。这类租赁公司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不论这类专业租赁公司所经营的是哪一种租赁业务,租赁期限的长短,都是专营性的。目前,世界上的一些大型租赁公司在国内外都广泛设有分支机构,还附设有保证租赁资金供应的信贷部门。美国和日本的租赁公司一般都属于这一类租赁公司。

  (2)融资租赁公司

  与专业租赁公司不同,融资租赁公司只从事租赁业务中的资金融通业务,仅限于接受承租人的请求,向制造厂购买机器、设备,并送交给承租人;承租人与制造厂商不发生直接关系。这类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可以长期使用机器设备(通常占设备机器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并规定租赁机器设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同时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费用也要由承租人负责。

  (3)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机构

  自20世纪60年代后,西方一些发达工业国家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以其雄厚的资金进入租赁市场,使租赁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手段,成为工业资本取得设备的理想方式之一。金融机构参与租赁业务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银行自设租赁公司,如日本东京租赁公司是第一劝业银行子公司;总合租赁公司是住友银行的子公司;法国第一家长期租赁公司“阿尔杰克”公司是由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参与创立的。二是由几家银行和工业垄断组织联合设立租赁公司,如由日本金融资本、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联合创立的日本租赁公司,它的股东包括三井三菱住友富士、东京等日本主要银行,7家信托银行,17家保险公司,5家贸易公司,3家钢铁公司,6家机械公司,7家电气机器公司,11家运输用机器公司以及其他行业。

  (4)制造厂商

  一些西方工业国家的大工业制造厂商,为了出租其生产的机器设备,多在工厂内设立租赁部或设立附属于该厂商但在法律上完全独立的租赁公司。后者更加便于吸收外部资金,而且在会计上独立设立账户,还可以减轻所得税的负担。

  该类制造厂商一般是工业和建筑公司,它们往往通过其国内外所设立的子租赁公司或与其他租赁公司联营,在对其提供资金的金融机构的参与下,在国内外开展租赁业务。例如,美国国际商业机器公司通用电气公司、汉尼威尔公司、贝兹公司等国际知名公司都在国内外设立了租赁计算机设备的租赁中心。

  (5)经销商或经经纪人

  经销商是指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从事储存分配运输等劳务的中间商批发商。它们是经销商品的公司或出口公司,但同时也兼营租赁业务。在经营租赁业务时,它们是以出租人的身份出现在租赁市场上,某些大型的经销商在许多国家都有广泛的销售网,承接出口商和制造商委托的租赁业务,它们在租赁市场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租赁经纪人是指在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安排租赁交易而收取一定佣金的公司或个人。他们本身并不经营租赁业务,而只是代表出租人寻找交易对象,并代表委托人与对方磋商租赁条件促成交易并收取部分佣金。

  (6)国际性租赁组织

  近三十年来,世界租赁市场上陆续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租赁组织。例如总部设于卢森堡的国际租赁协会,就是由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等国家的银行联合组成的。1973年由美国、英国、意大利、德国、日本和加拿大等国银行联合组成的东方租赁控股公司也属于该类金国际性组织。

  2.金融租赁市场的交易客体

  金融租赁市场的交易客体即租赁的标的物。标的是指经济合同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对租赁而言,租赁标的是指用于租赁的物件。通过租赁交易让渡的是物品的使用权,因此是不是所有可以转让使用权的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标的呢?实际上并非如此,不是所有能够转让使用权的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标的。《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中对融资租赁交易的界定是针对不动产、场地或其他设备的租赁交易;《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租赁》中租赁交易标的物的范围不包括诸如石油、天然气、木材、金属和其他矿产权的自然资源,以及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版权等。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同样规定了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必须为固定资产

  由以上一些对融资租赁的界定可以看出作为租赁标的物品必须具有下列性质:一是租赁物件必须是实物财产,无形资产不能作为租赁标的。二是租赁物件使用以后仍然能够保持原有形态。由于使用而转化成其他形态的实物,不能作为租赁物件,例如煤炭、油料等原材料等消耗性的物品是不能作为租赁标的的。三是租赁物件应是能够独立地发挥效用的物品,例如油漆一旦使用就会附着到其他物件上,不能独立存在,因此是不能作为租赁标的的。根据以上性质我们可以看出,计算机、铁路运输设备、卡车、运输设备、飞机、制造设备、发电设备、材料处理设备、电信设备、农业机械、建筑机械、医疗设备、采矿、油气开发设备等都可以作为租赁的标的物。

参考文献

  1. 赵水长 李建军 刘建东.筹资学.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09月第1版.
  2. 肖沂主编.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南开大学出版社,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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