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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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商品储备制度(system for stockpiling reserves of major commod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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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重要商品储备制度[1]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政府为稳定某些重要商品价格而建立的该种商品的调节性库存,在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吞吐库存来调节市场供求、平抑物价的一种价格管理制度。重要商品储备的设置层次应该按照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责任和能力来划分:中央政府负责调控全国价格总水平,对影响全国价格总水平的重要商品建立国家级储备;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价格水平的控制,应建立影响本地区的价格水平的重要商品储备。重要商品储备是为调节市场价格而设立的,当市场上重要商品的供求出现缺口,价格大幅度波动时,政府便要动用该种商品的储备,弥补缺口,平抑物价。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内容[2]
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政府为平抑或稳定某些种类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建立起这些商品的调节性库存,并通过吞吐库存来调控市场价格的管理制度。它是政府实施价格调控手段的物质保障。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商品储备的设置
重要商品储备的设置层次按照政府凋控市场物价的责任和行为能力的需要划分。中央政府对全国范围物价水平的调控负责,对某些重要商品建立国家级储备。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市场物价水平的调控,因而要建立地方性重要商品储备。根据我国的地区差别和交通运输条件,地方政府的重要商品储备一般建立在省一级。省以下的部分市县级地方,属于商品主要产地、主要销地的,也可以建立本级政府的重要商品储备。
2.重要商品储备的商品选择
政府选择储备的重要商品,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1)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2)经常存在着交替出现的供求不平衡矛盾,即有时供不应求,有时供过于求。(3)产销数量较大。(4)商品的长期储存在技术上比较经济。一般来说,符合这些条件的重要商品主要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农副产品,如粮、棉、油和肉蛋等主要副食品。
3.重要商品储备规模
重要商品储备规模应由最大储备数量和常备储备数量构成。最大储备数量是根据满足吸纳商品市场过剩供给的要求确定的。它是政府规划仓储设施规模和确定储备基金规模的依据。一般情况下,政府的实际商品储备量低于最大储备数量。常备储备数量是根据满足补充商品市场供给缺口的要求确定的。它是政府实际商品储备的经常水平。在动用储备、致使实际储备量低于常备储备数量之后,政府要在商品市场转为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时,及时吸纳储备,使实际储备量恢复至常备储备数量。
4.重要商品储备的管理
储备重要商品,是根据政府储备计划运泎的。政府委托代储仓储企业实施储备及其管理。政府选择代储企业的要求包括:(1)具有条件良好、容量足够的仓储设施。(2)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3)仓储地点地理位置适宜。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储备计划同受委托的代储企业签订代储合同。代储企业按照合同要求的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存储政府储备商品,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轮换储备商品,推陈储新。代储企业在代储商品中所需的各项费用,由政府按核定的数量拨付。
5.重要商品储备的使用
重要商品储备是为政府调控市场物价服务的。动用储备商品要坚持三个原则:(1)重要商品储备的动用权由建立储备的该级政府行使,其他各级政府无权直接动用。(2)重要商品储备只能用于投放市场、调控市场物价,不能将这类储备商品用于其他方面。(3)仓储企业要将代储的政策性储备与企业其他的经营性储备分开。除了已经替换下来的代储商品以外,企业不能擅自动用政府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