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包战争险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邮包战争险(Parcel Post War Risks)
目录 |
邮包战争险是邮包险或邮包一切险的一种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邮包险或邮包一切险的基础上,经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方可加保。加保时,也须另加保险费。
邮包战争险的内容[1]
(一)邮包战争险的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邮包运输过程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以上承保责任内危险的物品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是,保险公司不赔偿因使用原子弹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
(二)邮包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邮包战争险的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储存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件人为止。邮政包裹附加险,除战争险外,还有罢工险。在投保战争险前提下,加保罢工险不另外收费。如仅要求加保罢工险,按战争险费率收费。邮政包裹罢工险的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的责任范围相同。
(三)我国邮包运输货物保险的做法
在办理国际邮包运输时,应当正确选用邮包的保价与保险。凡经过保价的邮包,一旦在途中遗失或损坏,即可向邮政机构按保价金额取得补偿。因此,对寄往办理保价业务的国家,可予保价。鉴于有些国家和地区不办保价业务,或有关邮政机构对保价邮包损失赔偿限制过严,或保价限额低于邮包实际价值,则可采取保险,也可采取既保险又保价的做法。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凡进行保价的邮包,可享受保险费减半收费的优待。我国通过邮包运输进口的货物,按邮包运输进口货物预约保险合同的规定办理投保手续。
- ↑ 蒋晓荣,何志华.国际货运与保险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