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度投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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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投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又为国力所能承受的投资规模。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是适度投资规模的前提,根据国力的可能量力而行进行投资则是确定适度投资规模的关键。凡是大于国力承受能力的投资规模,叫做投资需求膨胀;凡是小于国力承受能力的投资规模,叫做投资需求萎缩。保持适度的投资规模,是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稳定提高的重要保证。如果投资规模膨胀,不但不能加快经济的发展,反而会引发通货膨胀、物价上涨,从而对经济建设发展、人民生活提高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适度投资规模的相关标准[1]
衡量投资是否适度的标准有以下三条:
(1)投资需求与投资供给之间保持平衡
投资需求与投资供给之间保持平衡、市场投资品价格稳定,可视为投资需求规模适度。在对投资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如果投资需求规模与投资供给规模相接近,也可视为投资规模适度。如果投资需求规模大于投资品供给规模,投资中的货币量与货币购买力过多,导致投资品价格持续上涨,投资贬值,应视为投资需求规模膨胀;反之,如果投资需求规模小于投资品供给规模,投资的有效需求不足,投资品滞销积压,投资品生产萎缩,乃至出现经济滑坡,则应视为投资需求不足(或萎缩)。
(2)实际投资率大体等于合理投资率
投资率是指投资总额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如果实际投资率大体上等于合理投资率,则意味着投资供给规模适度,投资与生产、消费之间能保持协调的关系。如果实际投资率过高,大于合理投资率,则意味着投资挤了现行生产,挤了生活,破坏了积累与消费的合理比例,应视为投资供给规模膨胀;如果实际投资率小于合理投资率,实际投资率过低,则意味着生活挤了建设,消费挤了投资,应视为投资供给规模不足(或萎缩)。合理的投资率是根据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及其他有关数据加以确定的。
在建投资规模是否适度,一般以平均建设周期指标来度量。平均建设周期是各个投产项目建设的天数总和与投产项目数的比值。如果实际建设周期等于合理建设周期,则意味着在建项目能够得到足够的资金,能够保证合理的建设工期,可视为在建项目总投资规模是适度的。如果实际建设周期大于合理建设周期,则意味着投资建设的摊子铺得太大,新上的建设项目太多,在建项目普遍得不到足够的资金,往往不能按合理工期投产,影响了重点建设,应视为在建投资规模膨胀;反之,如果实际建设周期小于合理建设周期,则意味着在建投资规模过小,年度投资资金积压,应视为在建投资规模萎缩。
除了上述标准外,还应该注意到,投资活动作为一个动态过程,不能因为投资规模的变动而导致经济运行中出现剧烈波动。因为,国民经济的剧烈波动对经济协调稳定的发展危害极大,而引起经济剧烈波动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投资规模的急剧膨胀或收缩。同时,也应该注意到,衡量投资规模的数量标准是一个区间标准概念,一般来说,合理投资率水平的标准区间在25%~35%。至于这一标准区间的哪一点为最适,不能孤立地判断,要全面联系到社会总供求的平衡状况、物价状况、就业状况、人民消费水平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衡量。
- ↑ 江勇主编,宏观经济管理学 第3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05,第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