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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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费用(inter-period exp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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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讲,跨期费用是指一次支出分期摊销的费用与尚未支出、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支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某些费用,有时出现它的支付期和归属期不一致,但由于产品成本的计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所以需要通过设置:“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账户加以调整。
待摊费用指本期已经发生(已经支付)的,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税金等。
预提费用指按照规定预先分期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修理费、借款利息及其他预提费用等。
待摊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的。待摊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有关费用分配表或凭证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的借方;摊入产品成本或有关费用时,记入“待摊费用”账户的贷方,并根据费用的用途记入“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营业费用”等账户的借方,月末余额表示已经发生(支付)但尚未摊销的费用。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以便分别反映各项费用的发生和摊销情况。待摊费用的摊销(分配)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对象、受益期限分期摊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但可以跨年度摊销。摊销期超过一年的归“递延资产”核算。
预提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是通过设置“预提费用”账户来进行的。
企业根据估计的数额在受益对象和受益期限内预提各项费用时,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按费用的用途记入“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营业费用”账户的借方和“预提费用”账户的贷方;实际支出时,记入“预提费用”账户的借方和“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贷方。预提费用账户月末余额反映已经预提而尚未支付的费用。如果出现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差额,一般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若实际支出数超过已预提数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预提费用也应按费用种类分设明细账户进行核算。预提数与实际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预提标准。预提数一般在年终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如果年末需要保留余额的,必须在年度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