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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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也称公积金转增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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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按照法定程序转增公司资本,并按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无成本地发行股票。
简单来说,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是在股东权益内部,把公积金转到"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账户,并按照投资者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份额比例的大小分到各个投资者的账户中,以此增加每个投资者的投入资本。
一般是通过用资本公积金向股东转送股票、每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是利润分配,它只是公司增加股本的行为,它的来源是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现有股东股票数量增加,但持股比例仍然不变。
当企业需要改变投资结构时,即可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不能导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增加,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一方面可以改变企业投入资本结构,体现企业稳健、持续发展的潜力;另一方面,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它会增加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从而增加公司股票的流通量,进而激活股价,提高股票的交易量和资本的流动性。
此外,对于债权人来说,实收资本是所有者权益最本质的体现,是其考虑投资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所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仅可以更好地反映投资者的权益,也会影响到债权人的信贷决策。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动机与时机选择 [1]
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措施后,公司的股本会增加,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都被摊薄,流通股股东不会获得实际利益,但每股股价降低后有利于公司吸收更多的投资者投入资金。
股价下降,会降低股东投资成本,还有利于活跃交易;一些新股民也乐于购买低价股,股民觉得这样做风险比较小,使公司吸收更多的投资者;另外,因为主力庄家往往会借“大比例送转股”的机会炒高股价,老股民也乐于跟庄,活跃交易可以保障公司的资金源,增强公司的股本扩张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发展后劲。
- 公积金转增资本导致股价下降的案例计算:
例如某家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3元,每股公积金2元。每股未分配利润1.5元。总股本1亿股:实施10转5后,则变为每股净资产2元。
计算过程:
公式:转增后的每股净资产=转增前公司净资产总额/转增后股份总数
以10股计算得,转增后的每股净资产=(3元*10股)元/(10+5)股=2(元/股)
每股公积金=2元-1.5元(冲减数额=(5/10)股*3元=1.5元)=0.5元
每股未分配利润=1.5元*10股/(10+5)股=1元,总股本1.5亿股。
因为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净利润,所以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每股净利润下降时,股价也会随之降低。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份数额的增加导致每股市价下降。一方面,低价股有利于公司吸引更多的潜在投资者投入资金,老股民因为每股成本摊薄,风险降低,也会继续持股待涨。这样最终会扩大公司的股东群,使公司在整个资本市场的宽度上占据优势。另一方面,由于表象与实质的误差,转增后更容易隐藏股价波动从而利于资金筹集。
例如:某公司有1亿股,每股市价6元,实施10转1O后。有2亿股,每股市价3元。若每股市价同时上涨10倍,则转增前为每股6O元,一共6O亿元,转增后为每股3O元。一共6O亿元。转增后摊薄的股价使价格波动具有更好的隐蔽性,股价涨至3O元比飙升至60元较不容易引起投资者的关注,每股只需涨至30元就能相对顺利地实现60亿的融资目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公司创造了良好的资金链,公司拥有了足够的资金进行项目开发、企业兼并、拓展市场等活动,最终获得比较优势。
我国企业上市有许多条件要求,其中《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资本条件:
(1)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2)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3)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可见,上市条件有对于公司资本和股份的最低要求,为了达到上市目的公司必须想办法使公司资本和股份达到这一要求,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往往是最快捷最便利的方式。
纳税人开展股权投资业务无非是希望获得高额回报。当投资者是自然人时,其获得的股息性所得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当投资者是法人时,如果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双方适用的所得税率不一致,则其分回的税后利润往往涉及补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公司在分配股利时应充分考虑税收因素,进行相应筹划,以帮助投资者获得更多的净收益。
首先,企业支付股东股利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用各项公积金或者未分配利润额转增资本(或股本)的形式比较常见。这种方式的实质是公司向股东分配股息、利息。根据通常的规定,自然人股东获得股息、利息要缴个人所得税,但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
根据以上规定,对自然人股东而言,同样是用股东权益转增资本,税收待遇却有区别。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会优先考虑用资本公积而不是盈余公积或未分配利润来转增资本。
其次,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但使股东少纳了个人所得税,公司也能获得节税利益。按印花税相关税法规定,当纳税人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额增加时,对增加部分要按万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印花税。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没有任何改变。则无须多缴税。而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印花税计税依据相应增加,则要纳税。所以,公司会优先考虑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所述的“资本公积”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进行此类筹划时会注意到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不擅自扩大可以享受优惠的资本公积的范围,否则会被税务机关界定为一种偷税行为;二是公司对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需单独核算。
由于转增股本会摊薄每股收益与每股净资产,势必会影响下年度的利润分配以及下年度的每股盈利指标。因此,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措施,在实现股本扩张、规模融资的同时给投资者带来的大多是短暂利益而无法保障投资者收入的稳定性。这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负面效应。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负面效应会使许多现有股东抛售所持该公司股票,而部分“有心人”就会大量购买该公司股票,以实现控股的目的。此时的投资成本低,可购股票数量大,所以是实现控股目的的最佳时机。
鉴于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便成为短线客炒作的一个重要题材。企业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股价下降,此时部分大股东会大量购入该公司股票,当他们拥有的股票份额足够多时就会勾结庄家疯狂地抬高股价,误导更多的投资者作出对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及后期经营业绩有很好的预期,从而高价购入该公司股票。在适当的时机,大股东又会尽量压低股价。迫使部分投资者抛售该股票,他们则会再次以低价购入。因此,大股东总是以低价购入高价卖出,恶意炒作股价达到圈钱的目的,企业借助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后股价的“隐藏性”,使得他们的圈钱行为不容易被发现,进一步证明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作为圈钱途径的可靠性和高效性。
- ↑ 蒋玉娟.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问题研究[J]. 会计之友, 2011(34):46-48.
评论(共4条)
文中写反了,市盈率=市价/每股盈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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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公积金=2元-1.5元(冲减数额=(5/10)股*3元=1.5元)=0.5元 。(个人认为此点有误) 个人认为每股公积金=1元,除非初始每股面值为3元,正常来说是1元。如果是1元,则转增5000万股,消耗公积金5000万,剩余1.5亿元,除以1.5亿股,则每股公积金为1元。
个人认为剩余每股资本公积为1元,不是0.5元。理由如下,一般按照初始面值1元转增,则每股公积为1.5亿元除以1.5亿股。
文中写反了,市盈率=市价/每股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