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风险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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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溢价是根据特定贷款业务的风险大小来确定贷款利率提高的幅度。
贷款风险溢价是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信用评级(IRB)方法可得贷款风险溢价率=(PD+TR)*LGD,其中PD为贷款的违约概率,LGD为贷款发生违约后的损失率,TR为贷款期限风险系数。
贷款风险溢价的内容[1]
国外关于贷款风险溢价的研究是从商业银行贷款开始的,其中结构法模型和简化法模型是计算贷款信用风险的两类主要方法,前者由Merton(1974)提出,将违约的概率看作内生变量,企业的债务看作一种期权,并利用期权定价公式对债务进行定价。后者最初是Jarrow和Turnbull(1995)提出的,后由Dufle和Singleton(1996)、Dufle(1998)等学者不断加以完善,该方法依赖信用等级和历史违约信息推出风险债务定价所需的违约概率,假设违约概率是一个外生的随机过程,这个随机过程决定信用风险的价格。此外,作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核心的内部评级法从借款人违约概率(PD)、违约损失(LGD)、借款期限等方面来衡量银行贷款的风险特征,据此确定贷款定价中的信用风险的价差补偿。王来星(2003)、魏克薇,谢赤(2004)将国外研究应用到我国商业银行贷款研究中,都在各自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模型中提出了风险溢价的计算方法。戴国强、吴许均(2005)通过一个一般均衡模型对低风险贷款和高风险贷款的定价进行了分析,发现贷款定价同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资本报酬率以及低风险贷款占总贷款的比率等因素相。郭战琴、齐鸿儒、周宗放(2006)基于简化法信用风险定价模型的思想,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框架下,就每笔贷款引入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挽回率,设计了一类基于风险溢价的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方法。
- ↑ 李学文,李明贤.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中风险溢价的计量[N].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