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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交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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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交换论(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

目录

什么是财政交换论[1]

  近几十年来,对于什么是良好税制的构成要素,经济学家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导地位的税制改革理论有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的公平课税论(theory of equitable taxation)、70年代的最适课税论(theory of optimal taxation)和90年代复兴的财政交换论(theory of fiscal exchange),这三大理论并称为20世纪三大税制改革理论,对税制改革的设计和实施方案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财政交换论最初起源于魏克塞尔(Wicksell,1896)关于财政学的自愿交换理论以及布坎南(Buchanan,1976;Brennan and Buchanan,1980)等对这一传统理论的现代研究成果。

  魏克塞尔在他1896年的专题论文《财政理论研究》中,设想了对“公平”税制的设计,这种“公平”税制的理论基础是边际效用理论公共部门的应用。他认为,税收通过政治程序对个人或利益集团进行分配,应当求得国家付给个人的边际效用等于个人因纳税而损失的财富的边际效用。换一个角度来说,纳税人根据自己对共用品数量的效用判断和承担相应的税收份额的意愿,在交换中选择最佳的共用品数量和税收份额匹配,达成一种每个参与者都能接受的协议(王雍君,1995)。应该说,这种财政交换论为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财政交换论的思想[2]

  第一,对政府的征税能力必须从宪法上予以限制,因为如果不通过修改宪法来强行限制政府的权力,它就绝不会放弃以前被赋予的权力。因此,税制设计属于宪法设计问题,税制改革大概属于立宪会议或其他纳税人组织的事情,而不是政府本身的事情。

  第二,在这种注重结果的财政交换论中,研究的重点问题是选择税基和税率结构,以把政府的总税收收入限制在理想的水平范围内。由于政府对所有可利用的税基都会课以使收入最大化的税率结构,所以宽税基会增加总的无谓损失、扩大政府的规模,而窄税基则会限制政府的权力、总收入规模以及无谓损失。这个结论与最适课税论的结论截然不同。最适课税论认为,税基越宽越好,因为在税收收入总额既定的情况下,宽税基的税种对相对价格的扭曲程度小。

  第三,布雷纳思和布坎南还赞同取消资本课税,因为固定资本不可能逃脱政府的“魔爪”。劳动所得或消费这类税基比较有弹性,适合作为税基,因为这类税基使纳税人更容易逃避纳税。因此,按照注重结果的财政交换论,如果税率提高后经济体系会做出强烈反应,那么这种税制结构的设计应当说是合理的。

  第四,宪法对政府可利用的税基的性质进行限制,也有助于确保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水平和类型复合选民的意愿。如果政府可以选择与特定的公共物品具有很强互补性的税基,那么,政府就会有动力运用其权力追求所谓的“公共利益”。例如,宪法规定要求道路只能用对机动车辆和相关的投入(如燃油、轮胎等)征税来融资,就会促使政府把大部分收入用于道路的建设和维护士。这是因为机动车辆税收入将随着机动车辆的使用的供给而增加,而这种供给又会随着道路网的规模扩大和质量提高而增加。

  第五,注重结果的财政交换论认为,利维坦式政府将通过对税率变化缺乏弹性的那些税基课以高税率来使税收收入最大化,而收入规模越大,政府规模越大,无谓损失也就越大。用布雷纳恩和布坎南的话说就是:元谓损失是政府规模的正函数。所以,这种理论把控制政府的规模作为最优先考虑的事,赞同窄税基的税种,主张以制度限制或预算法则来控制公共部门的规模。

  第六,财政交换论认为,由于政府是使税收收入最大化的政府,常常试图课以高名义税率并辅之以大量特殊规定,以获得最大收入,所以要从宪法上制约政府的税收差别待遇。

  总之,财政交换论特别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实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标,要求尽可能广‘泛地采用受益税;二是为了使当权者在决策中的自私自利最小化,强调政治程序在约束预算决策中的重要性。

财政交换论的评价[1]

  布雷纳恩和布坎南(Brennan and Buchanan,1980)的《征税权力》充实、发展了财政交换论的内容,他们在讨论中提出的问题是:政府的征税权力是否应受到限制?这种限制应采取什么形式?对此,财政交换论与公平课税论和最适课税论形成了鲜明对照。后两种理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为规模既定的预算筹措资金的最佳方法是什么?早期的财政交换论的研究成果,包括魏克塞尔(Wicksell,1896)、林达尔(Lindahl,1919)和布坎南(Buchanan,1976)的论述,以及后来的布雷纳恩和布坎南(Brennan and Buchanan,1985)的著作,集中讨论的与其说是关于政府权力的直接限制问题,不如说是有关选举程序问题。他们关心的问题是:什么样的选举程序是最理想的?这可以说是注重程序的财政交换论。

  总之,财政交换论特别强调两个方面:一是为了实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标,要求尽可能广泛地采用受益税;二是为了使当权者在决策中的自私自利最小化,强调政治程序在约束预算决策中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 1.0 1.1 西南师范大学(课件).《财政学》[M].第十一章 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改革
  2. 郭庆旺 赵志耘.第十章 税制改革.《公共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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