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净收益法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调整净收益法编制现金预算是将权责发生制基础下的净收益通过系列调整变为收付实现制基础下的净收益,从而编制现金预算的一种方法。
在实际中往往出现这种情况,即企业盈利时可能资金不足,亏损时可能资金有余,调整净损益法可以展示净收益与现金流量之间的关系,将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净收益与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货币资金流入统一起来,从而有效地弥补了现金收支法的不足。然而,该法不能提示企业在预算期内的销售情况,因此,不便于企业组织对资金项目的预算控制。
按调整净收益法编制现金预算的主要特点是:
1、将权责发生制基础上计算的净收益与现金收付实现制基础上计算的净收益统一起来。
2、现金收付基础计算出的净收益就是生产经营获利使现金余额增加的数额,克服了收益额与现金流量不相平衡的缺点。
3、现金余额增加额不能直观地、明细地反映出生产过程中营业现金收支情况,如销售收入额,直接材料和工资支出额等,不便于企业分析、控制现金预算执行情况。
采用此方法编制现金预算,首先应编制预计损益表,求出预算期的税前净收益,然后,逐笔处理影响损益及现金收支的各会计事项,最后计算出预算期现金余额。
1、先将权责发生制基础计算出的税前净收益调整为现金收付基础的税前净收益,再调整为税后净收益。
2、现金收付基础的税后净收益额加减与预算期收益无关的现金收、付金额,调整为预算期内现金余额的增加额。
3、预算期内余额增加额加减期初、期末现金余额,再扣除发放现金股利额之后所剩金额,即为可供用来扩大投资的现金余额。
4、对现金余额的财务安排。
调整净收益法编制现金预算的优点在于:将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净收益与收付实现制计算的净收益统一起来,不仅反映出企业收益额与现金流量间的内在关系,而且还揭示了有时企业虽盈利但可能出现现金拮据以及虽亏损而现金却余裕的原因。不过,相对于收支预算法,调整净收益法也有其局限性,即它不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经营活动中现金流人与流出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