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价总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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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总价合同是指在报价及签订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当时的物价计算总价合同,并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合同总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由于通货膨胀而使工料成本大大增加,则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但需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增加调价条款:由于通货膨胀引起工程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
调价总价合同的含义[1]
调价总价合同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是合同价是总价,其二是这个总价是可以调整的,调整的条件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例如可以约定,当工程材料的价格增加超过3%时,工程总价相应上调1%。这种合同由发包人承担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见的费用因素的风险,承包人承担其他风险。一般工期较长的项目,采用可调总价合同。
调价总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作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了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变化带来的风险。
由于合同中列有调值条款,所以调价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
-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编委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08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