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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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荣誉是社会舆论对行政组织及其行政人员的行为做出的肯定性的道德评价以及行政人员的全体或个人对这种肯定评价的自我意识。
行政荣誉按照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团体荣誉和个人荣誉。
行政荣誉按照内容和产生的原因来分,可以分为职业荣誉,道德荣誉和行为荣誉。
职业荣誉主要是与行政人员专门从事行政管理这一特殊职业活动而具有的特殊身份相联系着的荣誉。
道德荣誉是行政人员基于不断的道德行为选择,在道德评价中以及其他形式的社会认可,赞同和自我感受中得到的荣耀。
行为荣誉主要是指行政人员在实施某一行为之时和完成某一任务之后所感受到的成就感与欣慰感。
1,行政荣誉具有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特点。
2,行政荣誉具有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统一的特点。
4,行政荣誉具有职业荣誉,道德荣誉和行为荣誉相统一的特点。
5,行政荣誉具有权威化和大众化相统一的特点。
行政荣誉获得的途径无论职业荣誉,行为荣誉还是道德荣誉的获得,都要求行政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只有较高的德能勤绩表现,才能为行为主体赢得荣誉。
职业荣誉是与行政人员的身份联系在一起的,当行政人员获得了公务员身份就具备了获得职业荣誉的条件。
行政荣誉的获得:一方面,取决于行政组织科学的工作设计于人性化的管理,另一方面,取决于行政人员自身心理成熟度,也重视物质利益和物质需要的同时也重视精神利益和精神需要。
道德荣誉的获得来源于行政人员出色的工作表现,合乎道德标准的道德行为准则。
在我国,对公务员的奖励往往就是一种赋予行政人员道德荣誉的行为。国家公务员奖励的原则:
一是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二是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
三是激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