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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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关系是指法律调整的行政机关与公务员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行政职务关系是在公民与国家基本法律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另一种特殊关系,即委托关系——公民接受国家委托从事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而行政机关则对他们的活动承受一切法律后果。
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1]
一是基本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自公务员进入行政机关以后便告形成,它与公务员的身份直接相关,不受公务员职务变更的影响,如获得报酬权、辞职权、申诉权等。
二是公务员的职权职责,这种职务关系的内容受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职务的影响,它既因行政机关地位、职能的不同而不同,也因公务员职务的变更而变动。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配每个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大小。
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
- (1)选举或任命
即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或组织法选举产生行政职务,如决定总理的人选或部长的任命。但这种职务关系的产生,是指非公务员经选举和任命成为公务员,不包括巳具有公务员身份被选举或任命为政府组成人员的情形。前者是职务的产生,后者则是职务关系的变更。
- (2)录用
录用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考试考核的方法选拔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活动。某公民一旦被录用,便成为公务员与国家形成职务关系。
- (3)调任
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前者为“调入”,则引起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后者为“调出”,属行政职务关系的消灭。
- (1)选举或任命
作为非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经选举或任命成为政府组成人员,其职务关系也就随之发生变更。
- (2)转任、转换
转任、转换是交流的形式。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转任虽是乎级调动,但其职务已发生变化,由此也就引起职务关系的变更。轮换指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计划地实行职位轮换。这里的职位轮换,事实也就是职务的变化,从而也就导致职务关系的变更。
- (3)撤职
撤职是行政处分的一种,是对公务员现任职务的否定,这种否定相应地主引起职务关系的变更。
晋升是公务员职务的升迁,降职则是公务员职务由高向低的变动,这两种情形也引起职务关系的变更。
(1)调任:调任分“调入”和“调出”两种情况。能引起职务关系消灭的调任,是指公务员调出行政机关任职。
(2)开除:开除属于行政处分的一种,是对严重违反公务员纪律的人员的制裁,这种制裁以解除职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
(3)辞职辞退:辞职是公务员主动要求解除与行政机关的职务关系,离开公务员队伍的行为,辞退是行政机关在公务员出现法定辞退事由时,依照法定程序,解除与公务员职务关系的行为。辞职辞退均能导致职务关系的消灭。
(4)退休:指公务员因达到法定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而离开公务员队伍的行为。退休人员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再担任行政机关职务,职务关系也因此消灭。行政职务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直接影响职务关系内容的状况。而职务关系内容的如何,不仅与公务员自身利益紧密相关,而且也是我们分析公务员行为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