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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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罚(Punishment of behavior/Behavioral sa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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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为罚[1]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对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制裁措施。如停止某项活动,吊销许可证、资质证、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
行为罚的表现形式[2]
行为罚不同于人身自由罚,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而人身自由罚只适用于个人。行为罚的主要
主要表现形式有:
1、责令停产停业
这是限制违法相对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责令停产停业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责令停产停业是限制违法者行为能力的处罚,不同于财产罚的是,它并不直接限制或剥夺违法者的财产权,而是通过限制其行为能力,间接影响财产权;
第二,责令停产停业是对违法者科处不作为义务的处罚,禁止相对人继续从事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责令停产停业是附条件的行政处罚,只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生产经营权,但并未剥夺其从事生产经营的资格,一般附有限期改进或整顿的要求;
第四,一般性的责令停产停业是对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适用的处罚。
2、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即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扣违法者已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从而取消或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限制其某种特许权利,这是禁止相对方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的处罚。吊销与暂扣是有区别的:吊销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或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取消;而暂扣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发还许可证、有关证书和执照,恢复某特权或资格。
3、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
这类处罚以行政机关命令形式出现,具有强制性,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申诉又不履行的,行政处罚机关有权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