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损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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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损失险(Profit Loss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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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营业中断保险”,是依附于财产保险上的一种扩大的保险。一般的财产保险只对各种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财产损毁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利润损失保险则是对于工商企业特别提供的一种保险。它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受灾后停业或停工的一段时期内(即估计企业财产受损后恢复营业达到原有水平所需的时间)的可预期的利润损失,或是仍需开支的费用。例如,由于商店房屋被焚不能营业而引起的利润损失,或是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仍需支付的各项经营开支,如工资、房租、水电费等。一般根据企业上年度实现的毛利润加上本年度的业务发展趋势经公证会计师核查后确定。
利润损失险负责赔偿由于发生相应财产险保单列明的保险事故而造成被保险人营业中断或受到干扰而造成的损失。利润损失险不可单独投保,是以财产险、财产一切险为基础的,被保险人是否持有足额有效的财产险保单是利润损失险必不可少的条件。
(1) 承保范围
本保险的主要承保项目包括毛利润损失、工资损失、审计师费用和欠款帐册损失。
(2) 投保基本流程和手续
2、保险人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查勘、审核和信用调查,对符合承保条件的签章承保。
3、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并载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
(3) 主要保险责任
同相应的财产险、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位于本保单明细表指定的处所经营的业务由于下列原因而受到干扰或造成营业中断,本保险负责赔偿其损失,包括火灾、爆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水箱、水管爆裂等。
(4) 保险金额的确定
第一项:毛利润损失,其确定有两种方法:
①营业额减少:毛利润损失=毛利润率×赔偿期限内由于损失所造成的营业额低于标准营业额的差额
②营业费用增加:专为避免或缩小营业额的减少而支出的,如果不予花费,营业额就要因出险而在赔偿期限降低的,必要的和合理的额外费用,但该项费用以不超过毛利润率乘以因花费额外费用而避免降低的营业额所得的金额为限。 以上两项应扣除在赔偿期限内因出险可能在毛利润中减少或停止支付而节约的业务开支和费用。
第二项:工资损失,其金额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①营业额减少:赔偿金额=工资率×营业额的减少,但扣除由于出险减少工资数额而节省的任何金额。
②营业费用增加:赔付金额为超过第一项第②种方法列明额外费用的那一部分。
第三项:审计师费用,限于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项下的索赔,为了本公司的需要而提供及证明其帐册或其他营业帐册或文件的任何细节或细目或其他证明、证据或情况所付给其审计师的合理费用。
第四项:欠款帐册损失,主要包括:
①顾客应付被保险人的一切数额,但以被保险人因损失帐册的直接后果,而不能收取这些欠款为限。
②因损失帐册而必须支付的超过正常收款费用部分的费用。
③证明本项赔偿时必须支付审计师的合理费用。
(5) 主要扩展责任的附加险
包括全部营业额条款、未保险的维持费用条款、通道堵塞条款、 谋杀条款、公众事业设备扩展条款、遗失帐册条款、恢复保险金额条款、每月预付赔款、调整保险费条款等。
(6)赔偿基本流程和手续
受理案件――现场查勘――核定损失――责任审核――赔款计算――赔付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