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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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易指船舶出卖人将船舶交给船舶买受人所有,而由买受人接受船舶并支付价款的行为。
卖方程序:
卖方报盘;研究买方还盘;对比各家出价;确认还盘;安排看船;谈判;合同;收款;交接。
买方程序:
买方询盘;还盘;等待对方确认;看船;研究评估;谈判;合同;付款;接船。
经纪人程序:
发布信息;与买方沟通;与卖方沟通;签订经纪人协议;看船服务;交船服务;收取中介费。
船舶交易中的船籍指的是船舶登记为哪个国家的国籍,那时就要挂那一国家旗,也就把这条船认为是该国的船舶。
船舶交易中船舶移籍也叫改变挂旗或者变更船舶登记。是指船舶由原登记的国籍,变更为其他国籍。相当于自然人变更其原有的国籍。
不过,方便旗船舶在船龄较大的时候,经营上的困难会比较多。主要原因是由于方便旗国家在登记时对船舶的限制较少,造成了很多老旧船、技术状况差的船舶多选择使用方便旗。在日益注重船舶安全和海洋防污染的今天,很多国家限制达到一定船龄的方便旗船舶在自己国家的港口作业,使船舶的经营困难。
对我国船舶来说,船舶移籍大都是从中国船籍变更为方便旗(象巴拿马、利比里亚等船舶开放登记国)。主要原因是这些方便旗国家,对船舶登记的限制较少,在经营方面也有非常低的营业税等税收优惠。
船舶交易时有些船舶移籍可能是由于船舶买卖后,船东变更造成的。
2013年9月2日,交通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厅水字〔2013〕230号),其中第十五条,是这么规定的:
规范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收费。将船舶交易服务费与船舶交易价格脱钩,改为按次定额收取服务费,并限定额度。对航运集团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船舶资产划拔涉及所有权变更的船舶,以及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所有权变更的船舶,免于进场交易。
也就是说,原来国内船舶买卖交易的时候,需要开具船舶交易发票。而船舶交易发票的费用,都是和船舶交易金额挂钩的,交易服务费用的收取大概在船舶交易金额的千分三到千分之五不等。
这次的新规定,要求将交易服务费与船舶交易价格脱钩,改成按次定额收取费用了,并限定额度,这将大大减轻船舶交易双方在船舶交易服务费方面的开支。
另外,如果是集团内部之间的船舶资产划拨,以及企业兼并重组涉及所有权变更的,免于进场交易。
买卖船业务中,一般在验船后并且买卖双方签定了买卖合同,几个银行工作日内,需要付一笔定金,以便买卖双方可以放心开展买卖业务中的后续工作,一般定金的比例为10%,具体可根据双方的商定,有多也有少的情况。
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有一个境外船东,收了两家国内买家的定金,结果没接到船的买家还得想尽办法挽回损失。这个案例中并没有使用共同账户。
如果是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之间船舶买卖,一般是选择第三地比如新加坡的银行开立共同帐户,如何设立,银行会提供详细的要求。但通常的情况,是其中的一方已经是这个银行的客户,这种情况下,新加坡的银行才能受理。并且开立共同帐户也是有费用的,大概几千美圆,由双方共同承担。
为了避免在银行开共同帐户烦琐的手续,以及节省费用,另一个变通的办法,可以在香港找个律师(最好是买卖双方中一方的律师),由这个律师做第三方,定金打到这个律师的帐户里。三方签定一个ESCROWAGREEMENT(三方托管协议),这样就简便的多,费用也可以基本没有。
一般来说,共同帐户设在哪里,那么法律交接也一般定在哪里。
如果是国内企业之间的船舶买卖,也可以委托银行做为第三方托管,但手续比较麻烦,另外国内银行大多对这个业务不是很熟悉,另外银行这个业务的收益也不大,所以对此业务,国内银行不是很积极。
国内船舶交易,目前国内有些船舶交易中心,能提供共同帐户的服务;另外变通的办法,双方也可以找到一个共同信赖的公司,作为第三方托管,相对简便些。
但国内的船舶买卖交易,大多还是将定金直接打到卖家指定的帐户上,这种情况下,如何保障定金的安全?
首先对卖家的信誉事先要做个了解,对船舶抵押情况也要做个了解。
其次,一定要签定船舶买卖合同,并且清楚的包含定金的条款。曾经有没签定合同,就交定金的情况,将来有纠纷的话,处理起来就非常麻烦。
第三,定金交付后,务必让卖家出个收据,买家也需要保留好付款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