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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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一切险( Comprehensive Cover Hul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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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船舶一切险[1]
船舶一切险是指保险船舶遭受损害后,不论发生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但要扣除一定比例的免赔额。此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赔偿船舶碰撞责任,共同海损,救助,施救等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船舶一切险的保险责任[2]
船舶一切险除承保全损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致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外,还负责因这些风险造成的船舶的部分损失,以及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分摊、救助费用和施救费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要比全损险大,但承保的风险是相同的。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如下:
①全部损失。全部损失包括被保险船舶由于遭受保险风险而造成的实际全损和推定个损。保险人对全部损失的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并且不扣除免赔额。
②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被保险船舶由于遭受保险风险而造成的不属于全部损失的损火。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负责船舶的部分损失,如果船舶在保险期限内连续发十两次或多次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累计损失额超过保险金额,但只要每次损失的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限度,保险人仍予负责赔偿,但在赔付时应按每次事故扣除免赔额。
③碰撞责任。碰撞责任是指被保险船舶由于航行疏忽或过失造成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从而引起的被撞第三者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在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被保险船舶因碰撞所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包括被掩船舶的损火或修理费用、救助费用,被撞船舶所载货物的灭失及费用,或由于被撞船舶造成污染或污染所产生的责任或费用。但保险人对碰撞所引起的人身伤亡、疾病,清除障碍物或残骸、残货、其他物品和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物体,延迟损失或间接费用,不予负责赔偿。
碰撞责任是船舶保险扩展承保的责任,我国船舶保险碰撞责任的赔偿以被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按照国际惯例,被保险船舶与同一船队的其他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需承担责仔寸,应视问为第三方船舶一样,由保险人予以负责。
④共同海损和救助。船舶一切险条款明确规定,如被保险船舶发生共同海损损失,被保险人呵获得这种损失的全部赔偿,而无须行使向其他各方索取分摊额的权利。共同海损的埋算应按有关合同规定或适用的法律、惯例进行,如运输合同无此规定,应按《北京理算规则》或其他类似规定办理。条款还规定,当所有分摊方均为被保险人,或当被保险船舶空载航行并无其他分摊利益时,共同海损理算应按北京理算规则》或明文同意的类似规则办理,如同各分摊方不属于同一人一样。这是为了鼓励空载航行的被保险船舶在遇险时尽力抢救,保险人同意对此种损失和费用按共同海损的原则进行理算,以避免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在核定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寸,如出现保险金额低于约定价值或低于八同海损分摊价值门人保险人要按船舶的保险金额与船舶的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救助费用是船舶或与船舶有关的利益方所引起的,通常列为共同海损费用,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⑤施救费用。我国船舶一切险条款规定,由于承保风险造成船舶损失或船舶处在危险之小,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本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予以赔付。施救费用是一种单独费用。因此,保险人对施救费用的赔偿不受船舶本身损失、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费用等赔偿金额的限制,但不得超过船舶的保险金额。如果船舶的保险价值高于保险金额,施救费用要按比例赔偿。
⑥其他费用。首先,由于船舶碰撞事故或第三者过失造成被保险船舶受损,被保险人或保险人对第三者提出诉讼或抗辩引起的法律诉讼费用,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其次,为确定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进行检验、查勘等合理费用,包括船舶搁浅后检验船底的费用,也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