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47个条目

股权协议转让控股式模式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股权协议转让控股式模式

  股权协议转让控股式模式是指并购公司根据股权协议转让价格受让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产权,从而获得目标公司控股权的并购行为。股权转让的对象一般指国家股法人股。股权转让既可以是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转让股权,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转让股权。

股权协议转让控股式模式的优势

  这种模式由于其对象是界定明确、转让方便的股权,无论是从可行性、易操作性和经济性而言,公有股股权协议转让模式均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

  1)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当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

  2)目前我国的同股不同价,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得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

相关条目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2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Cabbage,Dan.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股权协议转让控股式模式"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官方社群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