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清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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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清算责任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实施清算而应当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是以现行法律规定的标准为依据给予某些行为以否定性的评价。“从法律范畴的逻辑关系上看,典型意义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责任或违约责任),总是与行为的内在方面和外在方面联结在一起的”。即应从负有清算义务股东的主观方面和客观行为两个方面作出评价,只有符合主客观两个方面的要求时,负有清算义务的股东才应当承担清算责任。“在此意义上,法律责任就是直接有违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法律后果”。既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作为一种法律责任,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责任,“清算责任是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企业法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任的来源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所以,如有违反,就应当直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直接受到法律的制裁。既然股东的清算责任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向特定成员分配的法律上的负担,“在此意义上,法律责任就是一种纠恶或纠错机制”。积极的、及时的恢复受到破坏的社会关系和法律秩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既是法定责任,又是行为责任。股东清算责任的产生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间内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未及时开始清算,是对清算义务的违反。所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清算责任既是法定责任,又是行为责任。
股东清算责任的法律意义[1]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的确定,有助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解散事由出现的情况下,明确自己的法定义务与责任,及时地进行公司清算,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办理公司注销手续,使公司有序地退出市场。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的最根本目的是终止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人格,对股东而言,意味着股东一次投资的结束。随着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停止和法律人格的终止,股东会对自己的投资进行审视,了解自己能否从公司清理后的剩余财产中收回初始投资,能否从公司剩余财产分配中获得额外盈利。但是,在对公司盈利的分配、公司经营亏损的承担以及清算过程中的义务履行等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从各自的利益出发,有时会在股东之间引发难以调和的不同意见。由于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规定的不甚明确,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过程中,对于清算组的组织或者是清算组成员的安排,甚至于是清算控制权的掌握等方面仍会出现较大的争议,成为公司僵局的延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则可以解决在清算阶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自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问题,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体系,以法律的形式弥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的意见分歧,避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行约定的随意性,还可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供获得法律救济的依据。一旦义务与责任明确,公司的清算工作就可以顺利地推进,并完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直至终结,法律规定的秩序得以完全地遵守,法律最终的目的得以完全地实现。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的确定,有助于提高违法成本,遏制公司股东不诚信现象,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违法成本,是指人们为其违法行为所付出的代价。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不按照法律规定的义务行事却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惩罚体系和责任承担体系加以规制,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严重的。一是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诚信经营的环境;二是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危及公司债权人的正常生存与发展;三是影响国家税收以及正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使国家经济和法律公信力受到了损失;四是可能引发其它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工资拖欠问题以及员工安置问题。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就会了解到自己的作为或不作为将会对自己的带来何种法律上的后果,为避免这种法律上的后果以及相对应的可能为此支付的经济成本,杜绝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受益的可能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则会完全自愿按照法律规定从事规定的活动,在社会经济交往中,也会以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为前提,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诫信现象,保障社会经济稳定。
第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的确定,有助于减轻公司债权人的维权成本及负担,合理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化解社会经济矛盾,促进行社会和谐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最直接的利益关系人是公司的债权人。由于信息不畅、地域和成本等的因素,公司债权人在维权时受到了诸多制约因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作为公司法制度中的基本责任之一,可以简化公司债权人中请司法机关进行清算的程序,将清算的义务与责任相应地转移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义务负担,相对应地减轻公司债权人的义务负担和维权成本,平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债权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根据责任确定对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的分配方案,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以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为基础保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使双方的矛盾得到调和,从根本上恢复或重建失衡的利益体系和社会公平的秩序,避免社会矛盾激化以致妨碍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第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的确定,有利于我国公司制度的健全和发展,促进公司从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的程序完善。
公司法人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不过几十年的时间,而且,我国目前还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法制很不健全,因此,公司法人制度有效实施的客观环境和条件尚未真正形成,仍有待于完善。“公司法作为部门实体法不仅为公司行为及股东与公司的权利义务责任规定实体内容,使公司利益主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有法可依,还要为保障权利人权利实现的程序问题,提供实体依据,以求立法与司法的统一’’。堵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首先是股东的实体责任,同时,体现在清算程序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则包括了部分程序上的义务。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中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使我国公司法人制度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使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从公司设立到公司经营管理最后到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全部过程,均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对应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从事公司相关活动,形成了逻辑严密的法律责任体系和严格的法律程序。
第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的确定,有助于司法审判人员根据相应的义务内容确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统一司法审判口径,建立审判标准。
虽然我国不属于判例法国家,但是,我国的司法审判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影响着普通社会成员的法律判决和法律认识,甚至影响普通社会成员的社会行为,因此,司法审判实践有必要在审判结果上保持一定的统一性。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中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则可以使司法机关在错综复杂的司法审判中理清思路,把握事实主线,分清责任主体各自的义务与责任,在适用法律时有法可依而不是仅仅依靠推定或是相近似的法律规定,每一个审判结果不仅能以理服人,更能以法服人,在统一的立法标准和审判标准下,基本做到事实上的公平公正和法律上的公平公正,提高国家法律和司法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同时也使各类当事人能够服判息诉,节约国家诉讼资源和诉讼成本。
- ↑ 刘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清算责任研究(D).甘肃:兰州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