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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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税收制度改革[1]
税收制度改革是指国家税收制度总体结构或者主要税种的重大变革。
税收制度改革的原因[1]
税收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因是:税收赖以生存的外部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如所有制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以及由此引发的国家政治经济任务的重大变化,要求税收制度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形势及任务的要求。
税收制度改革的意义[2]
(一)建立并改进了涉外税制。八十年代初为了使税制有利于促进对外开放政策的落实,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十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囤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并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与进口的产品和经营业务仍执行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税条款(草案)加对拥有并使用的车船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对房地产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形成了—套对涉外企业征收的涉外税收制度。1991年改进涉外企业所得税制度,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建立了内资企业所得税体系。从1983年开始,在经过试点的基础,改进了建国以来对国有企业所实行的利润七交这‘传统方式,先后开征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并逐步建立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
(三)对仁商税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将原流转环节征收的工商税一分为四,改为征收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此外,还陆续开放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烧油特别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讽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集体企业奖金税、行政事业单位奖金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种。
(四)建立了个人所得税制。为了有利于实施对公民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分配政策,征收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五)恢复和改进了关税制度。在制定《海关法》和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基础上,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重新制定和完善了《海关进出口税则》,部分地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六)通过恢复征收契税、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和耕地占用税及改单农业税的征收方式,完善农业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