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5,825个条目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概念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指的是依法有权向国家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人。即因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法请求国家予以赔偿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的特征[1]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具有如下特征:

  1.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必定是税务行政关系中处于相对人酌一方,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不可能提起税务行政赔偿请求。当然这里所说酌相对人既包括其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相对人,也包括受违法行为侵害的第三人。

  2.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税务行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侵害的人。这里包括三方面的意思,一是对税务行政相对人的侵害是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其他不属于行使职权范围造成的侵害不能提起税务行政赔偿请求,只能提出民事或者刑事赔偿请求;二是属于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侵害,如果属于合法行使职权导致的侵害;不能提起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三是必须是对相对人造成合法权益的侵害,这种侵害不仅发生在税务行政管理过程中,而且是由具体的行政行为引起的。

  3.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赔偿的人。也就是说,不能代表他人或者以他人的名义请求国家赔偿,只能是当事人表达自己的意志、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税务行政赔偿

  4.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中,税务行政相对人只能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果该相对人属于作为公民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以作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如果该相对人属于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时,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1]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指的是特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成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所应当具备的实体法条件,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责任的法定条件之一。即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解决的是什么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享有税务行政赔偿请求权,可以按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确认和履行赔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只要其合法权益受到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侵害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就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就可以成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包括实体上的资格和程序上的资格两类。实体上的资格指作为请求人应当具备什么样的主观利益,程序上的资格指请求人行使请求权要具备什么样的行为能力。确认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的实体资格必须遵循的规则有:

  1.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这里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代为他人请求或者委托他人请求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不能成为适格的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二是这种侵害必须是已经发生,是客观存在的,是对特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损害,并且是直接受到税务行政侵权行为的损害。

  2.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其所受损害与税务行政活动中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在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时,必须指出损害系由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侵权行为所引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可以由税务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

  3.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只能对自己财产权中的物质损害提出赔偿请求,而不能对诸如精神损害等提出赔偿请求。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资格的程序性要件一般参照《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执行。如18周岁的正常人可以自己行使税务行政赔偿请求情况等。

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也就是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的请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可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1.公民。公民是指具有特定国籍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受税务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在实体上都具有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对外国公民,在行使税务行政赔偿请求权时,与中国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相同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本人是税务行政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的,其本人就是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受侵害的公民死亡的,赔偿请求资格便转移;到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当然,如果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就失去了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的资格。如果受害公民是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属于无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税务行政赔偿请求权。

  2.法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存在要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以及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作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的法人包括:一是受害的法人,即其合法权益遭受税务行政行为直接侵害的法人;二是受害的法人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是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

  3.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指的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社会组织,如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联营型企业等。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税务行政赔偿的请求人。

参考文献

  1. 1.0 1.1 曾金渊.税务行政法学.安徽大学出版社,2006年03月第1版.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Yixi,林巧玲,寒曦.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税务行政赔偿请求人"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