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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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保险(Leasing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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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保险是指对租赁物件即保险标的在运输、装卸、存储、安装、试车以及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的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保证措施。
租赁业务保险是保障租赁业务顺利开展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租赁业务中的风险很多,但租赁保险并不是对所有的租赁风险进行承保,而仅是承保其中的部分风险。租赁保险是一项较新的保险业务,随着租赁交易的不断发展,它的保障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突出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租赁保险有利于租赁业务的成交;
(2)开展金融租赁保险有利于为国家多创外汇。
租赁业务在中国发展迅速,已有许多家租赁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签订了预约保险协议。由于租赁公司出租的设备绝大多数是进口设备,都要长期地租给用户使用,在租赁期间,赁租物所有权属于租赁公司。所以,租赁业务的保险都由租赁公司向保险公司办理。
主要投保以下险种:
(1)货物运输保险(海、陆、空运)。凡进口的设备,在一开始运输就应投保货物运输保险。同时,为使保险能在国内办理,在签订进口订货合同时,应订明并采用FOB离岸价格或CFR货价加运费价格条件,并根据进口设备或器材的具体情况,及时在国内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险或一切险。
(2)财产保险。对租赁期间的财产,如设备、原料、物品等,在运抵生产所在地(工厂或企业单位)时,应立即投保财产保险。
(3)运输工具险。租赁财产如包括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则应分别投保机动车辆险或船舶保险,机动车辆险除投保车身险外,还应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4)机器损坏险。财产保险并不负责因操作不慎等引起的机器或设备的损坏,因此,为取得更大的经济保障,可以在财产保险的基础上加保机器损坏险。
(5)营业中断保险。
(6)安装工程、建筑工程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