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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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private legal p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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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人是指依私法设立以追求私人事业为目的的法人,主要指公司、企业等社会组织。
私法人的特点[1]
私法人的特点是:
第一,其宗旨是追求私人利益即法人成员的利益,如有限公司是为了实现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依私法设立;
第三,私法人的宗旨、设立和解散由法人成员意志决定。
以法人的设立目的为标准,可将私法人区分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和中间法人。
以营利为目的所设立的法人是营利法人,反之为公益法人。
中间法人是指既不宜归入营利法人,又不宜归入公益法人的社团法人,如商会、工会等。
社团法人中,既有公益法人,也有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即国家对法人所进行的管理是不同的。
区分公法人和私法人的意义[2]
区分公法人和私法人的意义在于:
(1)确定管辖法院和诉讼程序。一般而言,有关公法人的案件,适用行政救济程序,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由行政法院受理;有关私法人的案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由普通法院受理。
(2)能否行使国家权力。私法人中大部分是营利法人,营利与政府职能会发生冲突,所以私法人一般不担任政府职能;公法人则承担政府职能,可以行使公法上的权力,但无独立的财产、利益,其利益是社会公众的利益,故许多国家规定公法人准用某些民法上的规定。如公法人为维持其运转,可适用民法上有关合同的规定。但在组织上,公法人不适用民法或民事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