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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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结是指人与人、人与群体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的联结关系,这种联结关系既可以建立在共有感情体验、共有道德情操和共有理想信念之上,也可以建立在因为生活需要、功能依赖而形成的相互依存关系之上。
根据社会结构的不同产生了两种团结类型,即“机械团结”和“有机团结”。机械团结是一种建立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同质性和相似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之中,成员之间的感情基本维持在统一的范围内,他们有着共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这些共同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控制下,社会基本秩序得以保持。社会成员所具有的共同信仰和感情成为他们的共同意识,如果一种行为触犯了这种共同意识则被视为是犯罪,就将会受到权威主导的法律的制裁,而本质上这种法律制裁是以一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惩罚性制裁。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社会团结模式由机械团结过渡到有机团结。有机团结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分工与个人异质性基础上的社会结构。在这种社会里,个体保有高度的独立性和差异性,不仅仅是在社会分工层面每个人承担的社会价值不同,不同的分工阶层之间在道德、信仰甚至是规范等意识领域也存在分歧。但是个体按分工执行着某种专门职能,各司其职,社会分工和社会专业化造成了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可超越的相互依赖感、团结感和自身与社会的联系感。
机械团结的一个本质特征就是以集体意识作为社会和群体联系的纽带,它的根本特征就是社会成员在情感、意愿和信仰上的高度同质性。所以,集体意识的本真的状态应是存在于机械团结里的,同时也是在机械团结的社会中最为兴盛的。机械团结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集体意识完全吸纳了个人人格。每个个体内心的意识都包含两种意识,一种是让我们与群体完全共同,我们因此根本没有了自己,而只是在社会中生存和活动。另外一种是把我们的个体性和人格特征展示出来。
有机团结是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出现的,它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个人异质性基础上的一种社会联系。由于分工的出现和发展,导致个人之间的差异性不断扩大,同时也使社会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性越来越强。分工越细,个性越鲜明,每个人对社会和其他人的依赖性越深,因而社会整体的统一性也就越大。分工造成的个人差异性损害了社会的集体意识,这种集体意识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反过来又变得不那么重要了,重要的是因为分工而产生的人们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因此,分工越来越承担了原先由共同的集体意识所承担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