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15个条目

社会保险客体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什么是社会保险客体[1]

  社会保险的客体是指社会保险关系主体实现社会保险权利与义务的行为或过程。具体包括: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存续、转移、中断和终止;社会保险权益的记录、计算和公示、查询;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及提供相关服务

社会保险客体的特点

  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明显的行政性、强制性、社会福利性。其具体表现:

  一是对社会保险的种类是政府特定的,各种社会保险类别当事人不能自由约定,这是社会保险客体的行政属性。

  二是社会保险客体表现的行为是特定的,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不得自行其是,这是社会保险客体的强制性。

  三是社会保险具有社会福利性。1995年劳动部发布《关于贯彻<国务院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第3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

  四是社会保险费政府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社会保险的客体享有绝对的支配权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1. 曾煜编著.社会保障速查手册.中国工人出版社,2009.01.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0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连晓雾,HEHE林.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社会保险客体"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