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达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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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达是指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直接送达是最基本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中的送达应以直接送达为原则,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都应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8条及适用意见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送达都属于直接送达:
1、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
2、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将诉讼文书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3、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将诉讼文书交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4、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将诉讼文书送交其诉讼代理人签收。
5、受送达人已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在采用直接送达方式时硬注意以下几点:
1、直接送达应由法院指派本院的工作人员进行,而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送达。
2、直接送达时应以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本人为原则
3、在某些家庭纠纷案件中,如离婚案件种,受送达人不在时,不宜由对方当事人或在该纠纷中与受送达人处于对立关系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4、送达调解书时,如果当事人拒收的,视为调解协议不成立,因此调节书不宜由别人签收,而应送交当事人本人,以便准确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但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以又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