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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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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什么是电力市场模式[1]

  电力市场模式电力工业改革所建立的一种电力市场的体制形式。具体地说,是指电力工业发、输、配、供电各环节以及市场交易机构和监管机构之间形成的关系形式。

电力市场模式的衡量[1]

  一般来说,一个电力市场模式是否适合该国国情可从三个方面来衡量:

  ①是否满足一般商品市场的要求。比如,是否确保电力市场的有效监管,是否有利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是否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②是否充分考虑到电力商品的特殊性与电力市场的复杂性。比如,是否有利于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

  ③是否有利于电力工业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比如,是否按电力市场改革的既定目标实现电力市场化改革,资源是否合理利用,是否鼓励绿色电力的发展,是否有足够的适应能力且留有足够的发展余地。

  在电力市场改革的某一阶段,三个方面并不是同等重要的,通常有所侧重,但不能不予考虑,否则,电力市场改革的初衷就要受到损害和挑战。

电力市场模式的划分[2]

  电力市场模式有两种划分方法:一是按市场结构开放和竞争程度的不同,可划分为垂直垄断模式、发电竞争模式、批发竞争模式和零售竞争模式;二是按市场交易集中程度的不同,可划分为电力库(电力联营)模式、双边交易模式、多边交易模式、混合交易模式(电力库模式+双边/多边交易模式)。

电力市场模式的内容[1]

基于电力工业改革目标的电力市场模式

  电力市场的实质是通过建立一个充满竞争和选择的电力系统运营环境来提高整个电力工业的经济效益竞争和选择是市场机制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依据竞争和选择的不同程度,把电力市场模式分成4种类型,这四种类型分别对应电力工业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故这种分类方式称电力市场目标模式(简称目标模式)。

  (1)完全垄断型模式

  有时称所有阶段的垄断或垄断型模式。在发、输、配和供电四个领域均是垄断的。它的基本特点是整个电力工业是一个纵向高度集成的系统,是在电力市场出现前电力企业普遍采用的模式。在规模经济仍可能获得效益的小系统中,趋向于保持垄断经营。也有人认为在由标准化和集中式的核电项目构成的大系统中,采用垄断模式的规模效益超过了竞争带来的效益。

  (2)发电侧竞争的电力市场(买电型模式)

  这是将竞争引入到电力工业的最初级模式。这种模式下,电力系统各发电厂与电网分开,成为独立的法人,发电市场存在唯一的买电机构。各个发电公司相互竞争,但不允许通过输电网将电直接卖给最终用户。

  它的主要特点是:① 在发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电厂存在。② 电网运营管理机构成为电网运行中枢。③ 配电公司存在竞争和专营两种运营模式。④ 各电网之间通过电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电力交易。⑤ 引入投标机制与国家宏观调控

  一般认为:对于发展中,处于电力工业改革初期或者电力系统太小,竞争受到天然限制的国家,由于有关法规还不完善,缺乏电力市场运行经验,买电型模式对现有的组织机构没有很大的影响的情况下,是一个很好的模式。

  (3)批发竞争模式

  又称批发市场竞争模式或批发竞争、输电网开放、多个购买者模式。主要特点:① 发电领域引入竞争机制体现在发电厂建设和运营两个方面,它们所发的电可直接卖给配电公司(或者大用户)。② 输电网络向用户开放并提供输电服务。③ 配电公司(或大用户)获得选择权,但配电网仍不开放。④ 买卖双方共同承担市场风险。⑤ 调控更加重要。总之,在该阶段,市场更多地允许发电商与售电公司通过合同方式实现交易。

  批发竞争模式被认为是一种过渡模式,对于拥有复杂电力系统的发达国家,在采用零售竞争模式之前,往往会采用批发竞争模式,待时机比较成熟后,再向零售竞争模式过渡。

  (4)零售竞争模式(直销型或完全竞争模式)

  在该模式中用户获得了选择权,发电环节和零售环节都展开较完全的竞争。它的特点是:①独立发电公司直接接受用户选择,同时也获得了选择用户的权力。②所有用户都获得了选择权,这是该模式的最大特点。③发电、零售与输配电领域完全独立,配电和输电网络均向用户开放。④出现了供电零售公司。⑤电网交易中心不再是买电机构,实际上变成了拍卖商或者经纪人,买卖双方签订的所有交易都必须通过电网输送。

  零售竞争模式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很先进的模式,是拥有复杂电力系统的发达国家的明智选择。但从美国加州2000年发生的电力危机来看,该模式对于具有完善市场结构、政策和法律的国家才是适用模式。

基于运营的电力市场模式

  依据竞争者进入输电领域的方式和引入市场竞争的领域,将电力市场模式分为三类,即竞标、代输和电力库三种模式。因主要从电力市场运营角度对电力市场模式分类,故称电力市场运营模式(简称运营模式)。

  (1)竞标模式

  依据竞标方式的不同,分为独占权竞标和新建资产竞标。

  竞标模式的主要特点:① 逐渐引入竞争机制,政府管制机构可从政策考虑,决定开放的方向和规模。② 对已有的企业冲击较小,在厂网未分开的情况下也可采用。

  如果配电和供电既没有完全分离,也没有通过TAP(第三方进入电网)方式进行部分分离,可考虑采用独占权竞标模式。对新建发电工程竞标,可以在两种情况下使用:一是在厂网尚未分开,发电领域尚未引入竞争上网机制的情况下实行;另一种是在厂网分开,发电领域已引入竞争上网的情况下,为避免过度竞争而实行新建电厂竞标。

  (2)代输模式(电力转供或托送模式)

  代输模式有三种情形:一种是第三方代输交易以“个别”方式进入到某一电网中,称趸售代输;另一种是供电商和用户之间签订直接双边合同,称零售代输;第三种是公共电网。

  该模式主要特点:① 趸售代输可使新旧发电企业一并进入竞争。② 实施零售电力代输模式将使终端用户能够直接进入输配电网,因而封闭的供电专营区将消失。③ 在公共电网模式下,拥有电网的电力公司没有任何首先使用自己电网的特权,各方使用电网权力平等。

  对于采取阶段性做法的发达国家,可以实行趸售代输或零售代输,但要有较强的技术支持系统。而实行公共电网模式则要求信息高度透明,通常这是很难做到的。

  (3)电力库模式(统一核算模式)

  所谓电力库就是一个短期电力市场,发电商、配电商和终端用户可进入这个市场。电力库可以分成强制型电力库(mandatory pool)和志愿型电力库(voluntary pool)两类。

  强制型电力库的优点:调度的复杂程度低,系统的稳定性比较高。缺点是:① 要把发电、输电、配电分开,变化相当剧烈。② 电力库要成为一个新的负责经济调度的公用电力事业单位,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率的管制体系,成为新的突出问题。③ 发电企业与用户之间必须经过电力库进行电力交易,影响了用户自主选择发电商的权利,影响了发电企业之间的竞争。自愿型电力库的优点是可以给电力用户以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发电企业的竞争比较充分,但是这种制度同样存在强制电力库的前两个缺点。电力库模式适用于具有独立且受管制的输电系统,完善的市场结构,强大的技术支持系统,政策和法律完善的发达国家,或拥有政府财力支持、能够吸引大量投资的发展中国家。

基于管理的电力市场模式

  依据电力工业发电、输电和配电环节的管理归属和引人竞争机制的变化,将电力市场模式归纳为7种类型,因其偏于从电力企业管理角度回答这样的问题:电力企业发、输和配电各环节谁经营?是否存在竞争?是否需要政府管制?故称电力企业管理模式(简称管理模式)

  • 模式分类

  (1)模式1-全国为单一垂直垄断模式。全国的发、输、配电(包括销售)业务全部由一个电力公司经营,该公司属单一垂直垄断经营企业,市场竞争不足,通常需要政府管制。

  (2)模式2-单一发输电公司与多家配电公司模式。由单一的电力公司经营国内的发电与输电业务,而配电业务由多家经营。政府管制程度仍然很高。

  (3)模式3-单一垂直垄断企业和多家发电、配电公司模式。输电公司由单一电力公司经营,且公司有垂直垄断的发电与配电业务,发电、配电部门允许其他发电企业加人。允许成立特殊配电企业,在发电和配电领域引人部分竞争机制。仍必要对该电力公司进行管制。

  (4)模式4-多家发电公司与一家输配电公司的模式。将具有规模经济的输配电部门由单一的输配电公司经营,发电部门则由多家经营。发电部门有可能因此产生竞争,但由于输配电公司独家经营,用户没有直接向发电公司购买电力的权利,仍然需要政府的管制。

  (5)模式5-一家输电公司与多家发电、配电公司模式。与前者类似,只是将配电公司进一步划分为多家经营。这种模式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电力工业改革追求的理想目标。

  (6)模式6-多家垄断的发输电公司、配电公司的模式。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的发输电业务由多家垄断电力公司分区经营,配电业务则由多家配电公司经营,输电网络互相联结。

  (7)模式7-多家垂直垄断的电力公司模式。一个国家的电力供应,由多家发电、输电、配电垂直垄断的电力公司分地区经营,电力公司间电网互相联结。

其它类型的电力市场模式

  (1)基于统一电网的电力市场模式

  依据国家是否拥有统一电网,将电力市场模式分为两类:集中模式与分散模式。

  ①集中模式。具有统一电网的国家,其改革模式一般采取发电与电网分开,并逐步开放配电市场,而调度和市场运营机构仍与电网紧密结合,如英国电力市场是典型。

  ②分散模式。没有统一电网的国家,其改革模式一般实行成立独立的系统运行及电力交易机构,各电力公司仍可拥有电厂和电网,配电市场逐步开放。

  ③由于分类角度和标准不同,不同类型的电力市场模式是有差别的,但它们并不是相互排斥

  (2)混合模式

  这种模式无明显特征,属于前几种模式的混合,分为四种_3 :

  ①整体垂直垄断模式。发、输、配、售电环节主要由一个公司垂直一体化垄断。

  ②单一买家模式。电厂和电网分离,发电环节竞争,电力通过电网公司售给用户。

  ③分散垂直垄断模式。分区域发、输、配、售电由一个电力公司垂直一体化垄断。

  ④按环节分离模式。按发、输、配、售电环节分割,在发、售电环节引入竞争,输、配电在政府监管下垄断经营。

我国电力市场模式的启示[3]

  国际电力改革的基本经验说明,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有具备一定经济规模的市场竞争主体,及完善可靠的高质量输配电网络作支持,目前中国电力全面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条件还不成熟。中国的电力市场模式既不同于英美的高度市场化模式,也不同于法国、日本的一体化模式(垂直或区域),可以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模式,这种模式可从三个纬度来刻画:

  (一)体制改革

  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从原来高度垄断的模式向市场化模式转变,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则是近期改革的重点,目前看厂网分开已经基本实现,但竞价上网则还是停留在口头上,这一方面因为上网电价还是被严格管制的;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区域电力市场还没建立起来,夸省或区域的电力调度量很小。同时大户直销、发电权交易等配套改革还处于试点阶段,这直接限制了核电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市场发育

  中国的电力市场规模还比较小,没有足够多的市场竞争主体,市场体系不完善,竞争也很不充分。目前在发电市场上引入了竞争模式,卖方是若干独立的发电企业。而买方是唯一的电网公司。另外在供电市场,仍然是卖方垄断的局面。同时与市场化改革相配套的其他改革进展缓慢,如中国电价一直没有放开,也没法放开。我们的模式与英美差距太大,目前没有可比性,根据有关研究,我国电力行业最少需要8—10年才初步具备市场化的条件。

  (三)政策引导

  目前国家的政策导向是鼓励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的发展,同时限制火电等高污染能源扩张,核电作为一种环保清洁能源也属于鼓励发展的对象,为此国家出台了节能调度办法,同时从上网电价、项目报批、融资等方面加以扶持,因此,电网并没有垄断权。同时,五大电力集团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基本可以不受限制地在不同地区扩张业务,并不存在像日本那样的区域垄断格局。电力行业的厂网纠纷、价格矛盾、上网顺序、电量分配等,最终只能由国家发改委仲裁和主导。

参考文献

  1. 1.0 1.1 1.2 任丽.电力市场模式评述[J].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学报,2004(3)
  2. 名词解释.电力技术经济基础.浙江大学精品课程
  3. 朱敏.国际典型电力市场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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