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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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规模指生产力诸因素在形成一定生产力系统时量的聚集程度,这是生产力诸因素量态结合的现实形态。其内容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侧面:一个是生产力系统有效运转时的整体规模;另一个是形成这一系统时所需要的诸因素以及各个子系统之间的比例关系,即生产力规模结构。这两个侧面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是一个问题的两面:分解开来,是比例关系,其中又包含着规模问题;统一起来,是整体规模,其中又包含着比例关系。只有将这两个侧面结合起来,才能深入揭示生产力规模内在的规律性。生产力规模有着不同的层次和类型。其宏观层次是指社会生产力总体规模;中观层次包括部门、产业、行业、区域、流域、城市等生产力规模;微观层次则包括生产单位、企业、经济联合体、生产基地等生产力规模。这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产力规模,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力因素的量态结合,需要分门别类地进行分析研究。
生产力规模千差万别,存在于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生产力系统之中,因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生产力规模进行分类,而通常主要是从两个方面来划分:
(1)按照生产经营的特点,生产力规模可以分为现行生产力规模,其中又可分为产业规模、行业规模和企业规模等;基本建设规模,其中又可分为生产性基本建设规模、非生产性基本建设规模等。
(2)按照生产力系统存在的层次,生产力规模可分为社会生产力总体规模,其中又可分为现有资源规模、资源开发利用规模、产出规模等;区域生产力规模,其中又可分为经济地带生产力规模、经济区生产力规模、流域生产力规模等;部门生产力规模,其中包括产业规模、行业规模以及企业(生产单位)规模等。此外,还有介于不同层次之间的城市生产力规模、生产基地规模、经济联合体规模以及各种专业性的生产力规模等。
生产力规模的结构[1]
生产力规模结构指一定的生产力系统内部诸因素或子系统之间的比例关系,即其整体规模的构成。任何层次、领域、类型的生产力系统都有其特定的整体规模,从而都有其特定的规模结构。生产力规模结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力系统的协调运转、整体功能的充分发挥以及规模经济的优劣,因此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生产力规模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取决于科学技术的进步程度、劳动者的素质、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社会分工以及协作关系的发展等状况,同时受到自然环境和多方面社会条件的制约。因此,选定生产力规模结构,应从技术经济特点和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按照有利于生产力诸因素的有机结合、生产力系统的协调运转和整体规模效益的充分发挥等原则,以产品规模结构合理化为主线,依次选定合理的生产设备、劳动者、劳动对象等的规模结构,进而谋求生产力系统整体规模结构的合理化。生产力规模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生产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分工的细化和协作关系的改变,都会使现有规模结构失去其合理性,从而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调整,既可以在整体规模发生变化的条件下进行,亦可在整体规模不变的条件下进行,但都必须以提高规模结构的合理化程度为原则。
目前通常使用的生产力规模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劳动者数量指标。主要用于考察和评价生产活动的组织规模。生产活动的组织规模主要取决于劳动者的数量。但在密集类型不同的生产力系统之间,此项指标是不可比的。
(2)生产能力指标。其中包括产品的产量、生产设备的大小和数量、装机容量等具体指标。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一目了然,但仅适用于品种比较单一的行业。
(3)资本占有量指标。其中包括固定资产原值和净值、基本建设投资总额、销售收入(营业额)、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流动资金总额等具体指标。这是生产能力指标的价值表现,特点是适用范围广泛。然而如果价格不合理,则资本占有量是不可比的。
(4)利润总额指标。通常要与其他指标结合使用,单独使用时准确度很低。指标是考察和评价生产力规模的客观标志和尺度。任何一种生产力规模的大小,总要通过一定的指标来体现。由于生产力规模有着不同的层次和类型、情况和特点,因而考察和评价生产力规模的指标只能是一种多元性的指标体系,其中每项指标都有它起作用的特点,只能从某一特定角度反映生产力的规模。因此,应按各类生产力规模的特点及其评价要求选用上述各项指标。
- ↑ 王德成,王志琴.生产力经济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5年0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