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查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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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勘记录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检查勘验,对事故主要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查勘现场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施救情况、损失项目等方面的资料,以便确定保险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多少。
现场查勘记录的作用主要在于:
(1)全面了解和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为理赔工作提供详尽的第一手资料;
(2)供保险公司的上级部门作为审核赔案的依据。
现场查勘记录的体式与结构内容[1]
现场查勘记录的一般格式是:
(1)标题。标题由险种名称和现场查勘报告书构成。
(2)基本情况:包括查勘时间、地点、查勘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限、出险时间等项目。
(3)查勘情况说明:包括事故概况及出险原因、施救情况及费用、损失项目及金额、附加险损失项目及金额、残值处理情况、事故现场草图等内容。
(4)经办人及负责人签章。
现场查勘记录的填写要求[2]
(1)现场查勘的目的是准确掌握出险真相、合理理赔,为此,要深入现场查勘,取得最完整、最原始、最可靠的证据,切忌主观、片面、武断行事。在记录时,应同时将出险标的物的损失状况、事故现场拍照或绘制草图或录像留存下来。
(2)查勘人员切忌走马看花,要向当事人、目击者或在场人员详细询问、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原因、责任。虚心倾听他们的评说和各持的意见,广泛收集与认真记录下这些旁证材料。
(3)为保证公正合理地处理赔案,应坚持双人查勘制度。查勘记录也应由参与查勘人员的充分协商,达到共识后再填写,如——时不能统—‘争议,应将争议的焦点记上。
(4)记录要求完整、准确无误,书写工整而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