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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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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Environmental ethics)

目录

什么是环境伦理学

  环境伦理学,又称环境哲学,是一门介于伦理学与环境科学之间的新兴的综合性科学。它是在人类生存发展活动和生存环境系统发生尖锐对立后,为满足协调人和生存环境系统的关系,求得人类和生存环境系统共同持续发展的社会需要的产物。它产生于人们对世界环境破坏的一种哲学反思,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学说。人类和生存环境系统之间的矛盾──环境污染、破坏和恶化等问题,说到底,是人类行为的结果,是一个社会问题

环境论理学的产生及发展历程

  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类的科学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人类开始步入信息化时代。交通运输能力的加强和信息电子网络化的实现,人类生存活动的地球表面相对缩小,人类群体间、集团间、国家间的活动开始出现区域化和一体化的趋势,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关系和相互作用,也出现了集团化、区域化和国际化的趋向。大量与环境有关的国际公约的签订就是这种一体化趋向的表现。人类向自然环境索取、开发、利用、改造的行为上升到了集团或国家间的行为。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的个体行为已日益变得苍白无力。从而引发了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这样人类传统的伦理关系便发展成为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多层次的立体交叉关系,大大地扩大和延伸了传统伦理学的研究领域。在这个背景上便逐渐形成了对这些关系进行综合研究的环境伦理科学。

  环境伦理学是一门运用多种学科知识,综合研究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人类个体和社会环境系统之间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伦理道德关系的科学,包括研究环境伦理学的产生,环境伦理的道德体系、环境伦理道德行为规范、准则、评价、教育和个人环境道德修养等环境伦理道德行为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关系的学说。

  环境伦理学最初出现在西方国家,这与他们较为早的工业发展是密切联系的,由于经济发展较早,使得对环境破坏的后果也相应显现出来,因此使一些学者反思经济发展给环境带来的损害,环境伦理也进入人们的视线。这个过程始于19世纪50年代,他们更加尊重自然,发现了它自身的和谐,并积极关注工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因而成为环境伦理学的先驱。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工业发展对于人类生存环境造成的破坏更加严重,乃至于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爆发环境送动并席卷欧美。作为环境运动的理论总结,也就相应而产生了环境伦理学。 在我国,20世纪8年代中期才开始把环境伦理学当做一门学科来研究,但是90年代以前,中国都没有出现在环境伦理学方面的专著。直到1992年,湖南师范大学出版了《生态伦理学》,该本著作可以称为是中国史上的第一本环境伦理学专著,此后几乎每年都会有这方面的论著问世。但是直到年代中后期,特别是1998年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之后,环境伦理学才在中国引起了人们更大范围的关注。[1]

环境伦理学的个性特征

  环境伦理学是一门新兴的伦理科学,和其他伦理学比较,具有自己鲜明的个性和特征,这就是它的研究对象所具有的综合性、多层次性和实践性。

  (1)综合性与整体性

  环境伦理学对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之间三层关系的认识和研究不是独立地进行的,而是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或系统的组成部分而进行认识和研究的,最终着眼点还要放在三者的有机的综合作用和关系上。所以,环境伦理学具有鲜明的综合性特点。

  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及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以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和相互作用结果,一般是以环境系统的综合变化呈现出来的,例如,人类对森林的失常破坏,导致的不仅仅是森林面积和林木蓄积量的减少,还会导致森林中原生的各种动植物属种的消亡。并由此导致原来森林覆盖下的地表水土流失、坍塌,造成农田、村庄损毁,人类群体生命财产的损失,最终还会造成该地区的沙化或石化,使人类最终失去继续生存的立足之地。又如汽车尾气排放,微观来看是个人行为,但很多汽车一起排放就成了社会行为。个人行为只引起极局部地区的空气质量下降,通过环境自净可以消除,成为社会行为后就会引起较大范围的光化学污染事件,与其他矿物燃烧排放物汇合成全球性行为以后,更可导致大气层的整体破坏,引发地球表层空间的温室效应,最终可能导致极地冰盖融化,沿海低地被淹,直接威胁人类生存发展的结局。

  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以及群体行为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是一个综合性与整体性的道德关系,人们绝不能站在个体行为意识立场上,认为约束个人与环境系统间的不道德行为是“小善”而不屑去为。

  (2)多层次性

  环境伦理学既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又要研究人类个体行为与外化了的人类群体──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同时还要研究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关系。这样,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便具有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从发生学角度来说,层次是逐渐扩展并上升的。其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础,是自从有了人类那一天便开始发生的。最初只是表现为人类个体与身边狭小范围内的自然环境的关系,这种关系在长时期都是相互协调的。后来由于社会发展程度的不断提高与成熟,社会便完全外化成了个人生存发展的硬环境条件。今天,没有了自然环境便没有了人类;同样,没有了社会,人类也将不能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说,今天的地球表层除了以社会形态出现的人类群体外,已经没有了严格意义上的个人。因此人类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关系便演变上升到了以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相互作用的更高一个层次上。据某些哲学家预言,随着地球文明的进化,人类和地球还将形成为一个统一体进入宇宙空间,与其他星球组成宇宙文明,从而发生宇宙伦理关系。宇宙伦理关系在目前只是理论上的一种可能性,在很长的历史年代还不可能成为现实,因此我们暂时不去进行研究,而把研究只集中在上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及社会与自然的三个关系上。由于三个关系的层次不同,所以在环境伦理学中的地位,研究目的和手段等也将有所不同。这个问题留在以下章节中才认真讨论和研究。

  (3)现实性和实践性

  环境伦理学对人、社会、环境三者间的伦理道德关系研究,还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实践性特征。传统伦理学过去所着重研究的人类个体间的伦理关系,它的恶化一般只会导致人类群体内部人们互动行为的失范,导致社会生活和谐度的下降,一般不会导致人类群体结构(社会)的整体崩溃及灭亡。但当个体环境道德行为失范并演化成整体社会行为后,环境系统的反馈便具有了导致社会文化整体消亡的力量。古代非洲的玛雅文化、中东的两河文化,中国的楼兰文化的消失就是典型的事例。所以人们绝不能对此等闲视之。

  现在,由于科技发展引发的,人类社会作用于自然环境系统力量的加强,除了造成O3层破坏,温室效应,给人类社会发展蒙上阴影外,国家(人类群体)间所拥有的核武器当量的威力,及生化武器的杀伤力,都已达到了足可以整个地毁灭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表层环境系统的程度,这样就使人们对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具有了非常紧迫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意义特征。

  (4)可判断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现代计算机科学软硬件的发达,主要是电脑技术的应用,环境伦理学所涉及的人、社会、自然环境系统间的道德行为关系,如“三废”排放标准、环境自净能力的容许度,人类对被污染环境反馈的承受能力(受伤害的临界度)等等都达到了可以进行量化研究的程度。只要人们确立了环境道德观念,自觉约束自己对环境不道德行为,一切都是可以在一定量的范围内去协调好人类个体、人类整体与自然环境系统的道德行为关系。不象传统人际关系道德学,它只建立在善、恶观念基础上的一切道德观念、行为准则、规范等等,都是一种不能量化的软约束行为,其标准、是非、得失等道德评价,还得靠另一个同样不能量化的道德标准──“良心”去控制和量度。人们常说的所谓道德法庭,其对是非、善恶的判决常常显得非常模糊和软弱无力,其中原因,与传统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现象本质上是属于精神范畴的软性行为有关。

  环境伦理道德现象就不同了,它除了具有软性行为特征外,还具有物化的硬性行为特征,特别是自然环境系统反馈的表现,大的可以达到使环境不道德行为的主体──人类发生疾病、死亡,人财两空,甚至荡然无存的结果。所以环境伦理学对环境道德行为还必须进行量的研究,并在量的的规定性上对之进行善恶和是非的判断,从而使环境伦理学具有了可判断性和可操作性特征。例如企业“三废”达标排放和控制总量排放的“标”和“量”就是一个可操作的度量界限,超“标”和过“量”,就进入了道德范畴,属于不道德行为。

环境论理学的研究对象

  环境伦理学是研究人类在生存发展过程中,人类个体与自然环境系统和社会环境(人类群体)系统,及社会环境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之间的伦理道德行为关系的科学。这里“环境”的科学意义,是指“人类生存环境系统”的意思,和人们常说的生态环境的“环境”定义有很大的差别。

  人类是地球表层自然环境系统物质从无机到有机发展衍生的产物。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说,人类生存环境系统是指地球有机和无机物质表层,即人们通常指称的自然界。它是人类的母亲。人类从诞生的那一天起,一刻也没有离开过──自己的母亲──地球这个独特的圈层而独立存在过。人类和自然环境系统有着密不可分的天然的“血缘”关系。人类的生存发展,是以自然环境系统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的。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一切活动,一切威武雄壮的历史活剧,都是直接或间接地发生在这个系统多姿多彩的舞台上的。为了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人类曾对这个舞台进行过很多重大的变革和改造。在这个变革和改造的过程中,人类个体和人类群体与这个系统之间,除了发生生产力的物质作用关系外,还存在一种精神和情感的互动关系──伦理道德关系。这是其他一切生命个体和群体与这个系统间所没有的关系。

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内容

  环境伦理学既然是研究发生于人、社会、自然三者之间相互作用产生的道德现象的科学,而人、社会、自然三者各自的内部运动规律又是不尽相同的,这就使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内容具有了复杂性和广泛性。

  人是一个具有主观能动行为作用的生物。他的行动目标一般地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生存利益。社会环境是由人类个体构成的,它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和个体不完全整合的利益目标。一般地说,人类个体的生存利益和社会利益在宏观上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微观具体行动上往往存在尖锐的矛盾和对立,因此而产生了人类个体为了一己私利而采取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不道德行为。怎样协调这种道德关系,就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第一部分内容。

  自然环境系统作为构成环境伦理道德现象的一方,它的内部机制运行规律服从的是更加宏观的宇宙演化定律。在人类未完全认识和掌握这个定律之前,自然环境对人类作用于自己的种种不道德行为的反应往往是表现得相当盲目和随机的。在人们未能驾驭这种盲目随机反馈机制之前,人们主要是从调控人类个体和群体对自然环境系统的道德行为着手,以获得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直到共同组成一个整体,向未来的宇宙世纪过渡,这就是环境伦理学研究的第二个目的,和第二部分内容。

  概括地说,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内容首先是作为道德行为主体的环境意识、环境道德观念、环境道德情感、环境道德信念,环境道德原则、环境道德规范等一系列人类主观内省性的环境伦理学理论性内容。第二部分内容则包括了作为人类环境伦理是非标准的环境道德评价,环境道德教育,及环境道德行为计量性控制指标体系──环境政策、法规等的环境道德基础研究。此外,还要掌握自然环境系统运动规律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否则就无法正确理解、把握和预测人、社会、自然三者间环境伦理道德关系变化所导致的结局。

环境伦理学的两大流派[1]

  (一)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人类是处于金字塔最顶层的生物,是自然界的主宰,并以自己对其他生物和资源的需求程度来衡量其价值,因此提出了“发展经济第一,保护生态环境第二”口号,即”先污染后治理”。人类中心主义分为传统人类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两大类。

  人类中心主义者简单的把人类放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认为依靠人类的智慧就可以解决一切的困难、任何的难题,他们不尊重除人类以外的其他生物,认为它们根本没有内在的价值,只能服务于人类的发展。人类中心主义者的错误在于:他们夸大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人类确实拥有足够的智慧,并通过实践来发现和利用自然规律,但是,人类并不能违背客观规律、更不能自己创造客观规律,这是必然的。无数的事例表明,人类一旦违背自然规律行事,最后必然将受到惩罚、自食恶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类中心主义受到越来越多的批判。

  (二)非人类中心主义

  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认为,除人类以外,其他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生物和资源也拥有其固有的价值,即生态价值。这种价值不是肤浅的利用价值,而是独立于经济价值、美学价值等人类需求之外的固有的价值,因此它们也应当获得必要的道德关怀。非人类中心论也意识到了自然价值的重要性,并承认人的利益须服从生物圈的更大的利益。

  非人类中心主义者主张,应该像对待人类一样看待其他的生物,人类应该敬畏一切生命,据此进一步提出了生态中心论、生物中心论和动物解放论。他们把人类看作成自然界中普通的一份子,---再强调敬畏自然,尊重自然和众生平等。但是,非人类中心主义者的主张中也带有一些消极的色彩,比如,他们大大低估了人类的主观能动性,认为人类在大自然面前是毫无办法的,只能被动的服从自然规律,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当然有一定的负面作用。但是,从总的方面来说,非人类中心主义者对待自然的友善程度还是要远远高于那些人类中心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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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1.0 1.1 王攀科.浅析环境伦理学[J].商情,20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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