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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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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灰色消费

  灰色消费是指个人或组织(包括家庭)为维护和增加自我利益而向能够剥夺其利益或向其提供可获利性资源(包括项目承包权、特殊经营权等)的个人或组织所进行的、不以追求商品或货币对自我实用性为目的的消费,以及个人利用其权力用公款进行的消费。

  一般来说,灰色消费的受益主体具有二元性,一元是从商品的自然属性或货币的基本职能所决定的商品或货币的使用价值中获得需要的满足,另一元是从商品的社会属性或货币的基本职能所沟通人际关系中获利。前者称为直接受益主体,后者称为间接受益主体。

灰色消费的分类[1]

  1、从灰色消费的内涵来看,可分为:

  ①自我保护型灰色消费。

  它是指个人或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所发生的灰色消费。前者如某单位的普通职工为了防止其直属上级给自己“穿小鞋”而用自己购买的商品或直接用自己所赚的钱去直接或间接地满足其领导消费需求。后者如某县电信局因公安局要求其在营业厅装防弹玻璃而请相关人员吃饭一周,最后改装防盗门的一周饮食消费。②自我利益增强型灰色消费。

  它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索取特殊的可获利资源,以增加自身利益,而向决定资源配置的人提供实物或现金所发生的消费。如某大学毕业生为进入理想的单位而为该单位主管领导的孩子买了一架钢琴;某单位为了得到上级的额外拨款而为上级主管领导购买了一套楼房。这都是自我利益增强型灰色消费。

  ③权力的外在经济性灰色消费。

  权力具有溢出效应,它能使其所有者享有某种外在受益权。当权者利用其权力所赋予的外在受益权而进行的消费就是权力的外在经济性灰色消费(其中不包括职务消费)。它包括灰色生活消费和灰色投资消费。前者指当权者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而利用公款进行的消费;后者是指当权者利用公款进行私人投资并据此获取利润的消费(其中包括当权者用公款行贿)。

  2、按照灰色消费的方式,可分为:

  ①实物型灰色消费

  是指个人或组织为了某种目的而用自己的收入为他人购买物品(或购物卡),从而间接地满足自我需要的灰色消费。

  ②现金型灰色消费

  是指个人或组织将自己的现金收入直接给予能够维护或增进其利益的个人或组织,以购买对方的“劳务”的消费。

灰色消费产生和存在的原因[2]

  1、灰色消费的二元受益主体分别追求自身利益的内在需求是灰色消费产生和存在的内在驱动力,也是灰色消费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

  理性“经济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寻租行为是灰色消费产生的内在动力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满足需要的欲望是个人一切经济活动的动力源;需要的满足必须以相应的支付能力作保障。因此,理性的“经济人”都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并将其作为满足个人需要的必要手段。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经济人”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导致其寻租行为,并产生灰色消费。这是灰色消费产生和存在的内在动力。

  2、权力监督和约束机制的不健全,造成权力的制度性垄断,这是各类灰色消费产生和存在的政治基础。

  自我利益保护型灰色消费的产生是由于直接受益主体可能对其权力加以滥用和普通职工或下属单位的弱势地位普通职工或下属单位的弱势地位决定了其利益容易被剥夺;对权力行使过程和结果的合理性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使得一些没有摆正自己位置的直接受益主体很容易利用其权力去威胁普通职工或其下属单位的利益,并据此享受灰色消费或获取灰色收入。它在本质上是由于权力的制度性垄断。这里的制度性垄断是指由于我国的现行制度不规范,缺乏对个人和组织权力的有效监督和约束等管制措施,从而形成了个人和组织对权力的实际垄断。

灰色消费的影响[2]

  1、经济方面

  自我利益保护型灰色消费损害了领导与职工、干部与群众、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恶化了社会风气,动摇了党的群众基础。其次,自我保护型灰色消费中,间接受益主体由于向直接受益主体提供了灰色消费品,觉得对方不会轻易让自己难堪,因此,在工作中不能全身心地投入,直接受益主体则因“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而不能对对方在工作中的不良表现及时予以制止,从而,不利于各方面工作的顺利开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政策落实的成本,延长了政策时滞。最后,领导、干部、上级在灰色消费中的角色具有“示范效应”,上行下效,使得社会风气进一步恶化。不仅如此,现实中“大领导”与“小领导”,“高官”与“低官”之间也在进行各种灰色消费,从而形成官官相护,上下牵制的腐败型“蛛网”,而且,由于灰色消费的隐蔽性,使得我们很难找到“蛛网”的收敛点。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反腐斗争的长期性和艰巨。

  2、政治方面

  一是自我利益增强型灰色消费使得权力机构腐朽化,导致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扭曲,降低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包括任人失当)。

  二是权力的外在经济性灰色消费是权力使用权的扭曲,导致公共资源的私利化,其危害则更大。

  三是实物型灰色消费中,个人或组织购物的目的不是供自己消费,而是供他人消费。因此,他们很少关心物品的实际使用价值,他们关心的主要是物品的外表是否美观、大方,所购物品是否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他们很少关心。他们只关心该物品能否给其接受者以高档的印象,目的是让其接受者觉得他们办事有“诚意”。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物品的过度包装和表里不一。而且,因为物品的买者不太注重其实际使用价值,他们也难以确切地知道物品接受者的真实需求,所以,对其接受者来说,物品的效用往往较低。因此,他们可能把该物品托人低价销售而换取现金。这样,一方面,使得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间购买同一物品,导致经济的虚假繁荣i另一方面,使得灰色消费的间接受益主体的收入通过货币——物品——货币的形式流入物品接受者的口袋。从而进行了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使得本来就较大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四是现金型灰色消费直接形成了收入的重新分配,拉大了收入差距。但它一般不形成任何现实的购买力。相反,因为其中的间接受益主体的可支配收入减少而减少正常消费,直接受益主体往往因其职务的高消费而无需动用这些现金进行消费,所以,这类灰色消费降低了社会购买力,抑制了消费需求的扩张。

参考文献

  1. 惠晓峰,卢东宁.基于经济学视角的灰色消费问题研究[J].价值工程,2010.3
  2. 2.0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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