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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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行为研究探讨的是渠道成员怎样认识、建立和处理渠道关系;其研究重点是渠道成员如何建立和利用权力,如何处理冲突,如何通过合作获取竞争优势。
渠道行为是关于渠道研究的三大领域之一,另外两大领域为渠道结构和渠道关系。
1969年,斯特恩研究认为,渠道由一组专业机构组成,劳动分工广泛,每个成员在某种程度上依赖其他成员,如果某个成员对其他成员的依赖性较大,那么后者将更有权力;如果一个成员对渠道的承诺减少,那么渠道的其他成员影响他的能力将降低。
此后,许多营销学者研究了权力、冲突、合作和谈判等问题。上世纪八十年代,拉斯切、布朗、弗雷兹耶等研究了渠道权力的来源、使用和衡量等方面的内容。德瓦耶、沃奥克、葛雷玛等研究了权利和冲突的关系以及组织间合作和谈判等。
这些以权力和冲突为研究重点的学者,将渠道看作渠道成员间既有合作又有竟争的联合体。使用一定的权力来源将产生多重影响,非强制性权力来源常常降低渠道内冲突,而强制性权利来源则可能强化渠道内冲突。为实现组织间和组织内部的目标,渠道成员的共同行为需要资源,组织间的合作和谈判是对资源对等交换的一种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