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法律部门如何划分,这是研究法的体系的核心问题。划分法律规范属于哪个部门或制度,不是主观的、形式上的因素决定的,而在于由客观实际情况决定的。这种客观实际情况就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法律调整的方法。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指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社会关系决定要由不同的法律规范来调整,当某些构成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在性质上不属于同一类,调整这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可以构成一个法律部门或法律制度。法律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但不是惟一的标准。因为构成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是极其多种多样的,如果仅仅以对象类划分的话,必然会产生无数部门。因此,法律部门的划分还应有另一个标准,这就是法律调整方法。法律调整方法是作用于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的法律手段和方法的总和,法律调整的方法指明了某种社会关系是怎样被调整的,这使得各部门法得以区别。当然,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仅依靠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这两个客观标准是不够的,还应考虑一些原则,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
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粗细恰当。划分法律部门时应注意粗细之间保持适当平衡,既不应太粗,也不宜过细,以利于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全部现行法。
第二,多寡合适。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有关法律、法规的多寡,如果有些社会关系相应的法律规范很少,要考虑是否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如果有些社会关系与领域中法律规范数量众多,则应分别划分几个法律部门。
第三,主题定类。即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到法律规范的主题或主导精神来定其部类归属。原则上是一项规范,一个规范性文件不得兼跨不同法律部门。第四,逻辑与实用兼顾。即划分法律部门既要有一定的逻辑根据,不必过于拘泥,从实际出发,考虑在制定或即将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发展趋势。还要善于区别各法律部门之间必要的交错和不应有的重复以至混乱,善于使逻辑与实用兼顾。
1.宪法
宪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部门最基本的规范,主要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中。除了宪法这一主要的、居于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外,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
2.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规定行政管理体制的规范,确定行政管理基本原则的规范,规定行政机关活动的方式、方法、程序的规范,规定国家公务员的规范等。我国一般行政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较少,主要有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特别行政法方面有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法等。
3.民法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我国民法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民法通则是民法部门的基本法。单行民事法律主要有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此外还包括一些单行的民事法规,如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等。
4.商法
在明确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商法作为法律部门的地位才为人们所认识。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从表现形式看,我国的商法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商法是一个法律部门,但民法规定的有关民事关系的很多概念、规则和原则也通用于商法。从这一意义讲,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原则。
5.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适应国家宏观经济实行间接调控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部门。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表现形式包括有关企业管理的法律,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乡镇企业法等;有财政、金融和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如预算法、统计法、会计法、计量法等;有关市场主体、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这一法律部门的法律包括有关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卫生和劳动安全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规范,有关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办法的法律法规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一法律部门的主要规范性文件包括劳动法、工会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通常分为自然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法主要指对各种自然资源的规划、合理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环境保护法是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
这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自然资源法方面的,有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属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8.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刑法也是最受人关注的一种法律。刑法这一法律部门中,占主导地位的规范性文件是刑法,一些单行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也可能规定刑法规范(如文物保护法中有关文物犯罪的准用性条款的内容)。
9.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非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称。我国已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此外还针对海事诉讼的特殊性,制定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诉讼程序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它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诉讼法这一法律部门中的主要规范性文件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同时。我国还制定了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法等非诉讼程序法。律师法、监狱法等法律的内容也大体属于这个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