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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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是指在企业、市场、政府三者关系中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一种规制模式。
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的内容[1]
在这种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模式中,市场机制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市场成为政府与企业的中介。企业是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它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及其价格的变化独立地做出经营决策。政府一般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是通过一定的经济、法律或行政手段,影响和改变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和市场信息,从而间接地调控企业的经营活动。属于这种产业规制模式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加拿大等。
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的特点[2]
(1)比较强调主导产业经济的主要特征,认为市场经济自由的重点落在企业自由上,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拥有比较完整的、充分的权利。
(2)企业决策基本服从于市场调节,政府并不具备有直接影响企业决策过程的想法,企业是通过市场传导过来的政府影响,可以做出自己独立的选择。
(3)政府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市场,因此,市场仍然是培植社会资源的决定性渠道。
(4)宏观调控手段偏重于财政以及货币政策,一般不强调计划经济与产业政策等。
(5)宏观的透明度比较高。政府、市场和企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地位与活动,一般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与企业的活动集中于市场上层开。市场中以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运作最典型的有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其模式的核心和运行特征是保证企业在市场上的自由。
民间主导产业规制的案例分析[3]
美国民间主导模式
美国现有1700多万家企业,其中多数是个人企业,但占统治地位的,是少数规模巨大的私人垄断企业,它们是美国市场经济中真正的主宰力量。肋年代中期,占美国公司总数不到0.1%的200家最大公司,掌握着美国加3232业60%以上的资产。在有的部门,经济集中达到了极高程度,例如在汽车制造业中,目前四家大公司拥有95%的产量。另一方面,美国的国有企业不甚发达,只有邮政、公路和一些电力企业以及少量弹药厂,其产值不超过美国国民生产总值的3%。因此,美国的民间主导型产业规制,基本上是私人企业自主型;从力量结构上分析,又是私人垄断企业自主型。美国民间主导模式其运行的主要特色是:
1.企业在投资、财务、生产、经营战略决策等方面,享有比较完整的自主权利。政府一般不介入企业决策的领域,例如至今未制定过全国性的经济发展计划来对企业决策与经营施加较为直接的影响;至今也未制定过全面的产业政策,来提示企业在发展决策上应做什么和不应做什么。
2.政府与企业之间除了税收之外很少发生直接联系,企业所受的政府直接管理一直较弱。企业应当经历自生自灭的自然过程,政府面向企业的管理机构很少。例如,80年代初,美国联邦有87个机构从事所谓控制私人经济活动的工作,但其中只有55个拥有具体的管辖权;而在这55个机构中,属于产业类并可能直接与企业经营决策相关联的机构,一共只有5个。这5个机构主要是管理铁路、航空、电力等自然垄断产业的;其他的管理机构,大多是在社会的层面上活动,担负着诸如能源与环境、职业安全与工作条件、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等监督与协调任务。此外,在美国,政府与企业之间混合组成的决策咨询机构、联络协调组织也较少见,具有官方背景的以企业或产业为基础组成的民间机构也不多。
3.政府宏观调控基本上是市场行为。宏观调控一般以立法为基础,面向市场展开。通常是依据市场分析和预测,采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之在市场发生作用,然后传递给企业,让企业自主抉择。
4.市场是经济活动的中心,为使企业能在市场上真正获得自由活动的条件与可能,美国政府宏观上比较注重保持市场的合理性。所谓市场合理性的含义,一是充分竞争,反对垄断和其他人为障碍,为此实行了反垄断等措施;二是尽可能使市场环境优化、市场信号真实。为此,美国政府主要针对经济周期,实行“反周期”的宏观调节,以尽可能消除通货膨胀、价格机制故障等对企业决策和自由经营的不利影响。
5.允许企业影响政府的宏观决策与宏观调控。美国在政治上允许社会势力集团介入国家决策过程,其主要形式之一,是容许开展“院外活动”。其中,自然包括允许企业,主要是大企业集团进行影响宏观决策的院外活动。美国大约有6删个商会和行会,如钢铁协会、烟草协会等等,其中半数以上参与院外活动。此外,有力量的大公司往往还单独派出自己的代表,去从事院外游说活动和其他活动。80年代初,起码有500多家大公司在华盛顿驻有自己的代表,保证自己的权益,这在美国农场管理局联合会、石油院外活动集团等组织活动中,都有明确的记录和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