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15个条目

模糊面纱原则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模糊面纱原则(behind veil of ignorance),又译为“无知的面纱”或“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

目录

什么是模糊面纱原则

  最早出自美国著名哲学家约翰-罗尔斯(Rawls)的《正义论》(1971),该书提出一个经典的“模糊面纱”原则,即只有当缔约各方都对于未来无知时,制定的游戏规则才合乎公平。

  模糊面纱原则就是在人们商量给予一个社会或一个组织里的不同角色的成员的正当对待时,最理想的方式是把大家聚集到一个幕布下,约定好每一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会在走出这个幕布后将在社会/组织里处于什么样的角色,然后大家讨论针对某一个角色大家应该如何对待他,无论是市长还是清洁工。

模糊面纱原则和契约理论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1971年的时候写了《正义论》,提出:某些正义原则之所以正当,是因为他们可能会在一种平等的初始景况中得到人们的一致同意。

  他提出有一个假想的契约,用假想的契约为自己的正义原则辩护。也就是在事情还没有做之前,假设以后会遇到的情况,如何在出现矛盾时,力求公平正义的维护契约方的利益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一个重要的概念“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假设处在无知之幕后的每个人,都不知道走出无知之幕时的自己有多少天生资质,会降落在什么样的社会或组织里,处于什么位置,担任什么角色,能够获得多少社会财富、权力和机会。“无知之幕”后的人们所知道的唯一事实,就是“他们的社会在受着正义环境的制约”,此时人们才会考虑社会各个阶层各个角色的利益均沾和待遇公平,在这种条件下才能创造出真正公平正义的规则。这样的好处是大家不会因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给出不公正的意见,摒弃“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因为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将来的位置,因此这一过程下的决策一般能保证将来最弱势的角色能得到最好的保护,但也不是过度的保护。只有在每个人都受到无社会差异的对待时,正义才会出现。罗尔斯主张,在一个问题中所涉及的所有各方,都应该被置于同一个标杆之后。在那儿没有角色之分,没有社会差异,每一个参与者都被作为整个社会的平等成员来对待。  

  罗尔斯强加给原初状态下的参加者的主要条件,这些参加者要确定支配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原则。所有的参加者都处在无知之幕背后,他们对他们的特性、能力、宗教信仰及个人的历史一无所知。他们不知道他们所处社会的经济条件和政治状况,不知道他们的社会身份或阶级地位。他们有对社会的一般的理论知识,也就是他们是理性的,并且不管他们的环境和生活计划如何都将追求基本的善。无知之幕意味着可以保证参加者做出的选择不被他们的特殊利益和好处所歪曲,可以使他们公正客观地确定原则。

模糊面纱原则的提出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这个模糊面纱原则主要是为了解决社会“正义”的问题,但究竟什么是“正义”呢?正义其实有两种,一种是“程序性正义”,一种是“补偿性正义”。“程序性正义”主张一个中立的程序施用于任何社会群体,而无论结果如何—同一条起跑线,兔子也好,乌龟也好,你就跑去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绝对起点公平”,但最终的结果肯定是终点不公平。“补偿性正义”则主张根据历史、文化、经济条件有偏向地制定法律和政策,以保证一个相对公平的结果。

  罗尔斯认为,要决定什么是公平正义,需要公平合理的程序,无知之幕就在这里发生作用。无知之幕可以保证,在寻找共同生活的基本规范时,其制定不会受到私人利益的操控,这层遮蔽可以防止偏颇与营私。

  罗尔斯在书中探问,正义的国家应该建立在哪些基本原则之上?什么是公平正义?这个问题的答案又是由谁来认定?罗尔斯认为,要决定什么是公平正义,需要公平合理的程序,无知之幕就在这里发生作用。无知之幕可以保证,在寻找共同生活的基本规范时,其制定不会受到私人利益的操控,这层遮蔽可以防止偏颇与营私。

  按照罗尔斯“无知之幕”的阐述,社会各利益主体在“无知之幕”的背后进行决策时,会更加关注处在最不利地位的群体,即最大化改善最弱势群体的利益,即“按选择对象可能产生的最坏结果来排列选择对象的次序,然后我们将用这样一个选择对象,它的最坏结果优于其他对象的最坏结果”。

模糊面纱原则的理解[1]

  假设你来自火星,突然被扔到中国,你可能被扔到北京这样的大城市,也可能被扔到河南这样的内地省份,甚至还可能被扔到西藏这样的边疆地区。不幸的是,你被扔到中国去的使命,就是去上中学,然后高考

  当然了,如果你想考进北大清华,你肯定希望自己被扔到北京上海,因为那里学习条件好,分数线又低。问题是,你被扔到这3个地方的概率一样,各三分之一。这个时候,让你来设计一个理想的高考分数线制度,你会怎么设计?

  这个假设的情形,不是我的发明,而是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发明。罗尔斯1971年的时候写了一本厚厚的书叫《正义论》,我斗胆把它庸俗成一句话: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想清楚什么是正义。

  当然了,他有一个术语,叫“无知之幕”,也就是一个人在对自己的社会处境暂时失明的情形。一个站在“无知之幕”后面的人,既可能是比尔·盖茨,也可能是一个非洲饥民。

  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杀光富人瓜分他的财产,万一“无知之幕”拉开,发现自己是比尔·盖茨,恐怕你会后悔不已。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Windows系统卖5000美元一套,万一“无知之幕”拉开,发现自己是非洲饥民,估计也要捶胸顿足。

参考文献

  1. 刘瑜.《“无知之幕”后的正义》.南风窗. 2003年16期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8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本条目由以下用户参与贡献

LQ-,Tracy.

评论(共0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模糊面纱原则"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