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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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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林业股份制[1]

  林业股份制是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林木人人有份、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既能解决国有森林资源产权虚置、经营无主、多方争利的问题,建立管理,经营和采伐利用之间的制约机制,又避免了集体山林均分到户后出现的。人人可以砍、人人都不管的集体林木乱砍滥伐的弊端,是促进林业生产要素流动优化组台,提高林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经营模式

  林业股份制它是与林业生产经营企业相联系的概念。从产权关系来说,它是在产权多元化条件下,企业资产按股组台、并依持有股份的数量对企业行使相应权利的一种资产所有权形式。从经营方式来说,它是把不同所有制的生产要素汇集一起,实行共同经营的一种经营方式并依股承担有限清偿责任。从管理方式来说,它是由股东代表组成的代表大会直接选举董事会,由董事会通过招标,选聘场长,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根据以上规定,可以作出这样的表述:林业股份铷是‘股份有权、增殖资本、共同经营、依股清偿的经营模式。

林业股份制的发展动因[2]

  林业股份制之所以产生和得到较恢发展,是基于以下动因:

  第一,实行稀业殷份制有利于政策稳定的,是林业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林业生产责任髓是党在农村的重大政策,曾经起到推动各地林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山林分散、生产要素分散与林业发展的商品化集约化和社会化的要求不相适使,已经成为各地林业发展的一个突出矛盾。林业生产周期长森林破坏容易恢复难,稳定是林业发展的前提条件。山林到户对就明确规定,自留山使用权长期属于林农,责任山承包期也在15年以上,如果简单地把山林统归于集体,那只能导致森林资源的掠夺性破坏,而股份制却能解决这一—矛盾,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效地加快林业生产的发展,既保护了资源,又增加了收入,L从而得蓟群众的据护。所以它既可稳定林业政策、保护现有山林,又可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为深化林业改革指明了方向。

  第二,实行林业股份制能够明确产权关系,充分调动全体股东和经营者管理监督企业的积极性。实行林业股份制的意义,不仅在于它为林业生产提供了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更重要的是它为林业找到了一条重构秫业资产产权关系的有效途径。根狷《宪法》和《森林击》,我国森林资产的产权关系主要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兰种。这三者中除第一种外,其余两种都没有明确的产权主体。产权关系或所有制关系最大的特点就是排他性,它的具体表现就是所有者辩自己财产的责任心。排他性最强的是私有制或个人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次之,全民所有制最差。1981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三定”工作,实际上是对我国森林资产产权关系的一次调整,它承认了森韩资产所有权的分离,’将森林资产所有权分离为土地所有权和林术所有权,然后叉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开来,所有权是固定的,而经营权是可以出让或承包的。林业股份制首先产生于南方集体韩区,它把集体财产等额设置般份,分到集体中的每个人手中,这就使以前抽象的所有权股权化具体化和人格化了,产权关系明晰,利益直接,因而就能充分调动股东管理监督企业的积极性。

  第三,实行林业股份制能移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提高资金利用率。韩业生产的资金来源,大体上有两个;银行贷款和股份融资。要取得银行贷款,林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处于劣势,尤其是在国家银根插紧时。因而实行般傍融资便是一个可行的办法.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城乡企业职工和农民收的增加,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闲敲资金。截止1994年3月底我国个人金融资产约有27000亿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储蓄余额已达到16627亿元这些闲散资金是非生产性的,但同时其本身又有不断地更多更快地生息的客观需求。因此,林业嘏收股份资金,是在财政、银行之外开辟的又一条更为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

  第四,实行林业股份制能够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台和规模经营的形成。长期以来,由于体制不健全林业各生产单位.企业分属于各部门、各地方,条块分割,使得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受阻,不能形成规模经营,:造成了各类林业生产要素和资源的低层次、低水平、低效益运行,这实际上是一种最大的浪费和损失。实行林业股份制后,有利于打破部门封锁、地区分割和三不变甩制,有利于林韭产业结构调整,使分散的生产要素得到合理流动和优亿组合,扩大生产规模,从丽有利于规模经营的形成,增强企业的整体实力和抗御市场风险柏能力。

  第五,实行林业放份制有利于加快林农致富步伐。实行林业股份镯J后,可在一定范围和规模上组织集约化经营,可使林业生产力得到较大提高,既可促进有关项目早出效益,同时叉可大力发展多种经营,获得短期的收益。林业股份制的引入,不但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崭打下了基础,而且也为引导林农尽快脱贫致富找到了一条可行途径。上面所说的几点,是各地林业股份制在这几年产生发展的内在动力。各地林业股份制的兴起,还必须具备必要的外在条俘,特别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企业政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因素,尤其是在现行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下,地区性因素舱作用更加明显。

林业股份制经营模式的构筑[1]

  现阶段我国林业是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生产结构但从林业赖以生存的必备条件—:,土地划分,可分为国有林业和集体林业。

  (一)国有林业股份制经营摸式的基苯构筑

  国有林业是指国营林场和林业局所属的国营林业企业。长期以来,国有林业采取的是集权制的管理体制。经过几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目前国有林业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实际上仍不明确,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责,权、刹关系模糊,企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和自我改造的能力很低。

  国有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搞活企业。真正搞活企业,必须解决好三个问题t一是排除行政部门对企业的直接干预,二是硬化预算约束,迫使企业通过降低成本来提高教益,三是增强企业积累,消除短期行为,追求长期发展。

  扩大自主权的企业改革,有助予解决第一个问题,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后两个问题。解决的途径是i建国有财产存量赞权化和企业新增资产股份化的林业股份制经营模式。

  林业企业国有财产存量债权化,就是把国家从国有企业的实物所有者变成债权所有者,即把全部国有资产都变成国家对企业的贷款,或变成国家购买企业的债券这里的问题是如何评估企业现有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是用固定资产净值计算,不仅方便易行,而且合情合理。债权与股权,债券与股票的最太差别之一,就是前者只考虑利率水平,后者才考虑企业产权的市场价格。因此,要求按资产价格计算国家贷款额或债券额,在没有股票市场的条件下不仅无法傲到,而且也不应该这样做。实际上在同一个企业中,殷权与债权并不相互排斥,股权和债权结合,发行股票和向金融机构贷款结合,是现代企业的通行模式至于种种非经营因素造成的资金利润率上的差别,可以通过企业所得税产品税税收杠杆来调节。

  债权化以后,林业企业财产的债务人或者说企业财产的最终所有者应是企业全体股东这些股东是企业已有资产债权化以后产生的,是新增资产股份化的结果。股东可以是国家,在资产增量股份化过程中,国家可以购买企业新发行的股票,也可以按新股票价格把一部分债权变成殷权。股东也可以是本企业经营者和职工,企业留利新增的资产归他们所有,并用股票的形式量化到个人。股东还可以是企业以外的任何股票持有者。股东在成为企业新增资产股权人的同时,就变成了债权化的国家资产的债务人。不过,这些权利和义务,一般由股东产生的董事会所选定的法人代表来行使或履行。走到这一步,已基本完成了国有林业企业股份制的构筑。一个林业企业是不是股份制企业,主要的不是看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比例大小,而是看财产归属方式是独资形式、合资形式,还是合股形式。

  (二)集体林业股份制经营模式的基拳构筑

  建国以来,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集体林业生产经营是合作经济的天地,其基本原则是。劳合。,是劳动者的组织,即劳动者的联合或台作。

  近年来,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集体林业在分户经营基础上,出现各种形式的台作经济,其组合原则主要是人合,即按照合作者约定的办法,行使权力,承担义务。实行林业股份制,引入“资合”原则。在企业里把“劳合”、“人合”、资合三类原则同时肯定下来,从根本上改变了林业微观经济中资本缺位的局面,为林业商品经济所必需的生产要素流动和优化组合,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现阶段我国集体林业经济形式是多元的。一是太集体,职工集体共有{=是小集庠,台作所有,三是家庭承包。无论哪种形式的集体经济,都是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进行生产经营的,除土地外,林术等各种生产资料基本上归生产经营者(集体或个人)所有。其股份制经营模式构筑及主要类型是:

  1.大集体林业。具体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转化为股份企业:①林术等生产资料折股下放给所有者,由所有者重组股份制林业企业;②实行租赁制,由职工合段承包组成股份制的林业企业。

  2.小集体林业。这类企业,或是以林术等各种生产资料折股或是以资金赂股,一般是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均等股,也有采取大小股或是大股套小股的殷份形式等组成的林业股份经营模式。

  3.家庭承包林业。①一家一户承包的林业。由于林地连片,在自愿互利原则下,通过林木等生产资料折股或以资金认购股票等方式组建林业股份经济。②承包荒山营造林,通过以资金购股或以生产资料折股的方式组建林业股份经济。

参考文献

  1. 1.0 1.1 吴宝华.林业股份制及其构筑(A).林业经济.1991,6
  2. 朱永法.林业股份制发展与存在问题研究(A).林业经济问题.1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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