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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权利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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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权利理论(Exchange entitlement thesis)

目录

交换权利理论概述

  交换权利理论(Exchange entitlement thesis)又称权利方法(Entitlement approach),是由1998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提出来的。森的学术工作涉及经济学的广泛领域,对导致饿死人的饥荒问题的深入分析和经验研究是他的重要成果之一。他通过对印度、孟加拉、撒哈拉、埃塞俄比亚等灾害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灾荒问题的实证研究,对饥荒是由粮食供应减少(Food availability decline)造成的传统理论(即食物供给下降理论,简称FAD理论)提出了质疑和挑战,森认为,传统的FAD理论未能深入研究人与粮食之间的关系,因而只能对饥荒的因果机制做出十分有限的解释。权利方法使我们透过经济现象,深入到社会、政治和法律的层面,去探究灾荒的原因。

  森的权利方法提供了一个分析饥荒的一般框架,其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检验饥荒是否与权利失败有关,而在于说明权利失败发生的本质和原因。区别不同类型的权利失败,对于理解饥荒的真正原因,特别是进一步分析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灾害经济成因,制定减灾防灾政策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

交换权利

  森认为,在一个私人所有制的市场经济中,典型的权利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以贸易为基础的权利(trade-based entitlement):即以自己所拥有的物品交换食物的交易权,一个人有权拥有通过自愿交易所得到的东西;

  2.以生产为基础的权利(production-based entitlement):即以自己或雇佣的资源进行生产换取食物的生产权,一个人有权拥有用自己的资源或在自愿基础上使用雇佣来的资源所生产出来的东西;

  3.自己劳动的权利(own-labor entitlement):即以自身劳动换取工资以获得食物的劳动权,一个人有权拥有自己的劳动能力,并进而有权拥有与自己的劳动能力有关的以贸易为基础的权利,以及以生产为基础的权利;

  4.继承和转移权利(inheritance and transfer entitlement):继承权,或获取他人,包括政府的赠予。一个人有权拥有他人自愿赠予他的东西,但后者对这些东西的所有权必须是合法的。森指出,这些都是具有直接性的权利关系,在实际生活中还存在着其他更为复杂的权利关系。例如,一个人可以有权拥有自己发现且无人认领的东西,市场权利还会受到配给制度或票证制度的补充等。

  上述前三个方面的权利是基于市场的权利,森将这些权利看作交换权利(exchange entitlement)。“在市场经济中,一个人可以将自己所拥有的商品转换成另一组商品,这种转换可以通过贸易、生产或两者的结合来实现。在转换中,他能够获得的各种商品组合所构成的集合,可以称为这个人所拥有东西的‘交换权利’。” 影响交换权利有多种因素:

  1.资源禀赋

  在每个经济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一定的资源禀赋,即对于生产性资源和具有市场价格的财富的所有权。其中包括劳动能力、土地、资金、耐用物品、金融资产等,每个人都可以以一定的经济活动方式(贸易、生产或二者结合)将其秉赋转换成食品(生活必需品),从而实现权利的交换。对多数人来说,其仅有的、能发挥显著作用的资源禀赋是劳动力。

  2.生产可能性及其利用

  以土地和劳动力为形式的资源禀赋,可以直接用于生产食品,也可以通过挣得工资收入来购买食品,这取决于就业机会和现行的工资率,而这些又都依赖于农业、工业和其他活动的生产可能性

  3.交换条件即出售和购买产品的能力,以及不同产品的相对价格

  在经济发生紧急情况时,如干旱、洪水等,交换条件会急剧改变,从而导致饥荒的威胁。

  森的经验分析表明:由产品的相对价格的突然改变而带来的饥荒发生过多次。例如在 1943年的孟加拉饥荒中,食品对某些特定种类的产品的交换率发生了剧烈变动,除了工资对食品价格的比率,鱼类对谷物食品的相对价格也大幅度地改变了,这一变化使得孟加拉渔民成为1943年饥荒中受到最严重影响的行业群体之一。他认为,一般来说,食物供给的减少,会通过食物价格上涨对一个人的交换权利造成不利影响,并使他面临饥饿的威胁。森强调说:“即使饥饿是由食物短缺引起的,饥饿的直接原因也是个人交换权利下降。”更为重要的是,一个人交换权利的恶化也可能是由一般食物供给减少之外的原因造成的。例如,假设一个社会中的食物供给总量不变,一部分人因为变得更富有而购买更多食物,造成食物价格上涨,结果引起另一部分人的交换权利恶化;或者,经济的某些变化影响到人们的就业机会,劳动者失业导致其交换权利恶化;工人货币工资的增加落后于物价的上升、资源价格相对上涨等等因素都会对人们的交换权利产生不利的影响。

  森还分析了生产方式对交换权利的影响。他指出,要理解普遍存在的贫困、频繁出现的饥饿或饥荒,不仅要关注所有权模式和交换权利,还要关注隐藏在它们背后的因素。因为,“一个人所具有的交换权利还取决于他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以及该经济中的生产方式。”他通过一个无土地的农业工人与无土地的收益分成佃农在灾害发生时相对优势的差别说明不同生产方式对交换权利的影响。无土地的农业工人通过受雇于别人换得一份工资,而收益分成佃农则通过种植作物拥有一部分产品。在灾害发生时,这一差别将造成截然不同的交换权利。例如,假设暴雨毁坏了农田中的庄稼,造成收获庄稼所需要的劳动力减少,从而导致一些农业工人被解雇,由此会完全摧毁这些人的交换权利;而收益分成佃农的交换权利有所降低,但并不会因此完全失去工作,一无所获。

  交换权利不仅仅依赖于市场交换,还依赖于国家所提供的社会保障。在没有社会保障系统的情况下,失业者的资源禀赋的交换权利就不能为其提供充足的商品组合。森认为,社会保障系统会影响到每一个人可以控制的商品组合,是一个人交换权利的组成部分,其条件是这个人没有进行其他交换。例如,如果一个人用自己的劳动力换取了工资,即成为就业者,那么,这个人就无权继续领取失业救济金;与此相类似,如果市场交换使一个人的收入超过了规定的贫困标准,那么他也没有权利接受救济。因此,在已经建立了社会保障系统的私人所有制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保障是对于市场交换和生产过程的补充,这两种类型的机会结合起来决定了一个人的交换权利。他举例说,英国和美国成功地避免饥荒发生,靠的不是英国人的平均高收入,也不是美国人的普遍富裕,而是由其社会保障系统所提供保证的最低限度的交换权利。

权利分析方法

  1、交换权利映射

  按照森的论述,“交换权利映射” (exchange entitlement mapping,缩写为E-映射)是指这样一种关系,它为每一个所有权组合(即个人的资源禀赋)指定了一个交换权利集合。这一关系界定了对应于每一种所有权情况,一个人所拥有的机会。也就是每个人的每一资源禀赋组合规定他可以支配的商品组合集合的函数。例如,一个农民拥有他的土地、劳动力和其他一些资源,这些共同构成他的资源禀赋。从这一资源禀赋出发,他可以生产出一个归其所有的粮食组合;或者他可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得到一份工资,用于购买包括粮食在内的商品组合;他也可以种植经济作物,通过出卖这些经济作物来购买粮食和其他商品;他会有很多其他机会。在一定的经济环境中,可以得到的商品组合所构成的集合就是他的资源禀赋的交换权利。交换权利映射分别为每一个资源禀赋组合指定了一个交换权利集合,它由备择商品的组合构成。如果一个人的交换权利集合中没有包含足够食物的商品组合,那么,这个人就有可能面临饥饿的威胁。

  设X为n中商品的一个组合,x是一个人所拥有的商品向量(所有权向量,包括劳动力),p为他所面对的价格向量,它的交换权利集E(x)是一个向量集,其中每一个向量是他用商品向量x通过交换可以获得的商品向量。

  E(x)=(y|y\inX & py\lepx)

  从X 到Y的函数E(x)就是他的“交换权力映射”,或缩写为E-映射。设FX是满足规定的最低食物需要量的商品向量集合。在没有权利转移的情况下,如果E (x)∩F=ø,饥饿将会发生。所有权向量的“饥饿集”S由这样一些向量构成,向量x的交换权力集不含有满足最低食物需要量的向量。显然,S依赖于F和 “E-映射”。

  S={x∣x∈X & E(x)∩F=ø}

  为了简化分析,假设只有两种商品:食物与非食物。OA代表最低食物需要,价格比率为p,则饥饿集S就是图中的OAB区域。 交换权利映射取决于一个社会中的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特征以及人们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社会的生产方式与生产机会、资源和产品的交易机会、产品分配的法律权利、税收体制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等都会对其产生影响。如果把满足第i个人对食物的最低需要的商品组合所构成的集合记为Ei,那么,给定这个人的资源禀赋和交换权利映射,当且仅当他无权得到Ei中的任何一个时,他才会因不利的权利关系而遭受饥饿。饥饿资源禀赋集Si就是由这样的资源禀赋组合构成,对应于这些资源禀赋组合的交换权利集合不包括满足他对食物最低需要的商品组合。

  2、饥饿与权利失败

  权利分析方法在不否认粮食生产重要性的前提下,把粮食生产放在权利关系网中加以分析,说明了即使粮食生产不发生变化,权利关系的变化也能引发严重的饥荒。因此,森认为,饥饿是交换权利的函数,而不是粮食供给的函数。整个权利关系决定着某些人是否有能力得到足够的粮食以避免饥饿,而粮食供给只是能够对其权利关系产生影响的众多因素之一。饥饿现象的出现可以是由资源禀赋组合的下降所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交换权利映射的变化所引起的。可以用图1来说明如下: 在这个只有纯交易的简单模型中,假设只有食物和非食物两种商品,交换权利映射被假设为简单的线性函数,即交换价格为常数。设价格比率为p,对食物的最低需要为OA,那么区域OAB就是饥饿集Si。如果资源禀赋向量为x,这个人就处在能够避免饥饿的状态。一个人未能避免饥饿,要么是因为资源禀赋向量降低,如x*;要么是因为更加不利的交换权利映射,比如价格比率变为P*,使饥饿集变为 OAC。因此,当某一阶层的资源禀赋向量下降或他们的交换权利映射发生不利于他们时,饥饿现象就会发生。如果资源禀赋向量本身含有足够的食物,那么,交换权利映射的变化就不可能引起饥饿。对于社会中绝大多数人来讲。其资源禀赋组合中都没有包含有足够的食物。

  权利方法强调人们通过社会现有的合法手段支配食物的能力,这些手段包括生产机会、交易机会、国家赋予的权利以及其他获得食物的方法。对食物的所有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每个社会都有规范这种权利的法律。对单个人来讲,其支配粮食的能力或支配任何一种他希望获得或拥有东西的能力,取决于他在社会中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利关系。而这些权利关系则取决于他拥有什么?交换机会能够给他提供什么?社会可以免费给他些什么?以及他由此丧失了什么?个人资源禀赋的丧失或交换权利映射的改变意味着交换权利的失败,从而导致其享用生活必需品“权利”的被剥夺。 交换权利失败一般包括直接权利失败(direct entitlement failure)和贸易权利失败(trade entitlement failure)。前者通常发生在食物生产职业组,表现为所生产的可供自己消费的食物产量减少了;后者通常发生在其他职业组(即出售所生产的商品来换取粮食的职业组),表现为通过贸易获取的粮食减少,这种减少要么是因为自己生产的商品数量下降,要么是因为市场需求下降。如果一个职业组的产品既要供自己直接消费,又要用于交换其他食物,这个职业组就有可能同时遭受“直接权利失败”和“贸易权利失败”。

  森认为,人与粮食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涉及到或取决于市场机制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发展、微观经济机制失灵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在一个自由市场经济中,一个普通工人必须通过出卖劳动力(或从社会保险福利)得到收入,从而建立其粮食权利。在没有政府帮助的情况下,失业使他丧失收入,服务或劳动力对粮食相对价格的急剧下降等也会使就业者的粮食权利下降到挨饿的水平。所以,权利方法所重视的是每个人控制包括食物在内的商品组合的权利,并把饥饿看作是未被赋予取得一个包含有足够食物消费组合权利的结果。

交换权利分析方法的实证研究

  实证研究表明:饥荒可以在粮食供给没有出现普遍下降的情况下发生,即使在人均粮食没有出现普遍下降的情况下,促成饥荒的因果机制中也必然包含着粮食供给之外的众多因素。因为FAD理论无法解释在多次饥荒中所观察的种种奇怪现象。比如,在饥荒期间尽管一些社会阶层如农民、工人、手工业者成千上万地死于灾荒饥饿,而某些社会阶层如地主和商人却在灾荒期间大发横财。

  又例如,某些年份的粮食供应并没有少于前几年却发生了饥荒,突出的例子是,当 1943年印度孟加拉邦因暴风洪灾发生饥荒时,当年粮食总产比1941年实际上高11%,即使扣除人口增长,人均粮食占有量也增加了9%。因此,森认为之所以在国家有充足的食品供应的情况下还会出现饥荒,是因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一些社会经济弱势群体没有获得享用食品的“权利”,即他们没有进入食品市场的购买力,而非真正的粮食供应减少。实证分析的结果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论断(见下表)。

  通过以上国家和地区饥荒问题的实证研究,森得出了一些有意义的结论:

  (1)权利方法把饥荒看成是经济灾难,而不是粮食危机

  它受到整个经济和社会运行的影响,而不仅是受到粮食生产和农业活动的影响。一个人如果不能建立起对足够的粮食的交换权利,他就可能会挨饿。对于自己不生产粮食的人(如从事非农产业),或不拥有它们所生产的粮食的人(如农业工人),他们在市场上取得食品的能力取决于他们的劳动所得、现行的食品价格以及他们的非食品的必要开支。这种能力依赖于经济的具体境况:对雇佣劳动者来说是就业和工资率,对从事非农产业的人来说是其他商品的生产和他们的价格。对于那些自行生产粮食的人,他们的权利取决于他们自己的粮食产出而并不取决于全国的粮食产出总量。据此,森认为,尽管就经济整体而言,粮食可供量并没有下降而且仍然保持在很高的水平上——也许甚至在其 “高峰”水平,一场很大的饥荒也可能会发生。1974年孟加拉国的饥荒就是在粮食可供量的高峰期发生饥荒的一个例子,该年的人均粮食可供量比1971年到 1976年中的任何一年都高。这次饥荒的起因是洪水造成的地方性失业使农业工人丧失工资,加之对未来食品市场短缺的夸大预期造成了粮食市场的恐慌和粮价陡升,从而导致了他们贸易权利的失败。

  森的分析对于理解中国六十年代初的饥荒很有意义。中国的饥荒基本上也是农村现象,人口死亡最多的是安徽、四川这样的农业大省,城市所受波及较小,是因为政府为城市居民提供了低价的补贴粮食,这里,对食物权利的不平等分配来自政府分配机制中对农村的歧视和对城市的保护。但中国发生饥荒的机制与孟加拉邦不同,中国计划经济之下没有价格效应。信息不畅是导致中国发生饥荒的重要原因。由于地方政府虚报产量,中国政府在饥荒高峰时对粮食存量的估计比实际数多1亿吨,从而导致了重大的饥荒。

  (2)无论是经济繁荣时期还是经济衰退时期,饥荒都有可能发生

  经济衰退时期发生的饥荒称之为“衰退型饥荒”,经济繁荣时期发生的饥荒称之为“扩张型饥荒” 。由于粮食支配体系(如市场拉动)可能会对某些特殊阶层的人极为不利,扩张型饥荒很有可能在农业全面增产的情况下发生。即如果经济繁荣表现为不平等的扩大,繁荣过程自身就有可能成为饥荒的诱因。在争夺市场控制或支配权利的竞争中,一部分人会因另一部分人的繁荣而受损,粮价会因为一些行业群体的购买力上升而抬高,结果其他必须购买粮食的人因为其货币收入的实际购买力大幅度缩水而受到损害。1943年的孟加拉饥荒可被视为一次“扩张型饥荒”,它与战争时期公共支出膨胀所引起的强大通货膨胀压力紧密相关。当稻米价格开始急剧上升时,公众恐慌和炒作投机共同把粮价推向天价,超出了相当一部分孟加拉农村人口可企及的范围,于是灾难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3)不恰当的理论与政策会加剧灾害的后果

  在常规的饥荒分析中,人们总是使用食物供给减少理论(FAD),这有时会造成灾难性的政策失败。最突出的例子是1943年印度孟加拉邦饥荒,灾害发生时,由于政府过于重视粮食供给总量的统计数字,因而没有预测到大饥荒的来临。对于FAD理论的过度依赖,使得政府在饥荒到来时并没有意识到大规模饥荒发生的真正原因是“交换权利”的变化,从而低估了灾难的严重程度。另一方面,饥荒发生时政府管理的混乱加剧了灾害的后果。具体表现在:公共分配系统没有掌握大量的食物,未能有效抑制疯狂的投机性囤积行为,导致粮价飞速上涨;而限制从其他地区进口足够的粮食导致了公共分配系统难以启动;政府未能有效地对灾民实施救济,以及组织就业工程增加人们的购买力等。总之,由于政府在灾害发生时未采取有效的政策措施,最终使得灾害的后果被放大,导致了约300万人死亡。

  (4)通过人口迁移来解决生态环境脆弱区问题的观点值得怀疑

  在讨论干旱少雨的非洲萨赫勒地区问题时,一种观点主张政府应该考虑从少雨和雨量不稳定的地区撤离人口,将北部干旱、半干旱区人口迁移到南部潮湿地区。森对此提出质疑:他认为,把人口撤离当作解决萨赫勒问题的一个途径,会造成对一些因素的忽视:

  第一,改变一个社会的生活方式决非轻而易举的事情,政府也无法保证南部就业机会一定比北部正常年份好,而且生态环境脆弱的北部也并不一定缺乏经济发展的潜力;

  第二,放弃北部那些适用于农业、畜牧业渔业的资源是最大的浪费,而且大规模移民还会使本来就人口拥挤的南部更加拥挤,甚至可能会破坏南方的经济条件。

  第三,萨赫勒北部不仅为南方所需的提供大量的畜牧产品、经济作物,而且还为国家换取了大量外汇。因此,从萨赫勒地区撤离人口的简单思路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必须放弃。森的这一观点对于目前解决生态脆弱区人口搬迁问题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5)实证研究认为,市场机制不能通过粮食流动来消除灾荒

  事实上,在许多灾荒中,饥荒正在蔓延时,而受灾的国家或地区却正在出口粮食。例如在1906年的中国,由于英国放任遭受饥荒的湖南省向外出口粮食而引发了灾民暴动,后来在1910年著名的长沙大米暴乱中也出现了类似问题。从权利角度来看,市场机制促使粮食从遭受饥荒的地区向其他地区反向流动是因为市场需求所反映的不是生物学上的需求或心理学上的欲望,而是建立在权利关系之上的选择,因而从遭受饥荒的地区向其他地区出口粮食恰是市场尊重权利而不是尊重欲望的“自然特性”。

  (6)不合理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使区域社会经济系统的易损性增加,是导致灾害发生的重要因素

  森在对埃塞俄比亚和非洲萨赫勒地区干旱与饥荒问题进行实证研究时指出,认识到在萨赫勒经济中存在的使干旱萨赫勒地区容易遭受灾害的长期因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减免灾荒的社会经济对策

  森的权利分析方法揭示了饥荒的发生与受灾的某些行业群体交换权利的丧失密切相关,饥荒的发生可以用人们的“权利失败”来解释。因此,当灾荒发生时,不能只是采取发放救济食品、迁徙灾民等一般措施,更应该采取特殊的政策来使灾民取得他们期望得到食品的权利,政府要做的不是保证食物供应,而是保护食物权利。概括起来,抵御灾荒和防止灾难性危机的理论的主要内容与结论有以下几方面:

  (1)灾害的发生具有某种必然性,但通过恰当的政策和行动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免其危害

  一般地,经济的富裕和全面增长而不是单纯依赖于粮食产量的增长更有助于防止饥荒。森在分析非洲萨赫勒地区饥荒时指出,由于这一地区的气象、气候条件难以改变,因而,“干旱是难以避免的,但干旱的影响却可以避免。”因为经济的扩展不仅增加人们的收入,减少对提供权益保障的需要,而且会同时增加用于权益保障的资源。森以撒哈拉以南非洲为例说明,当人们普遍贫困而且公共资金难以保证时,饥荒就有更大可能发生,在那里,缺乏全面的经济增长是造成交换权利被剥夺的一个主要的基本原因。就缺乏增长而言,撒哈拉以南非洲的问题的主要特征,并不是特定地缺乏粮食产量的增长,而是一般地缺乏经济增长,从当地气候条件来看,“经常提倡的惟一地注重发展农业——特别是粮食作物——的战略,就像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他认为可以通过提供合理的价格机制、鼓励技术转变、技能的形成和生产率的提高等措施促进产出和收入的增长,从而实现全面经济增长。

  (2)使个人或家庭建立其对粮食的交换权利是防止饥荒产生的关键

  可以通过为那些受经济变化冲击的人们系统地重新创造最低水平的收入和权利来防止饥荒。“重要的是注意个人或家庭建立其对粮食的支配权的实际过程。” 森认为关于饥荒的起因及其防止的政治经济学涉及机构、制度和组织,但主要取决于制度因素。他在研究萨赫勒地区的干旱与饥荒时指出,萨赫勒地区的食物问题,主要取决于影响食物权利的制度因素,这一影响是通过生产和交换实现的,因此,需要针对这些因素采取措施。萨赫勒地区减灾的关键问题不是如何把粮食弄到这些国家来,而是必须设计出一个经济机制,使遭受干旱和其它灾难的人们能够得到足够的食物。即通过公共机构解决食物问题的脆弱性,确保每一个人的食物权利。这一权利不仅包括灾难期间的食物分配,而且还包括通过社会保险就业保障来实现的较长远的权利安排。通过国家扶持来创造就业机会不仅可以增加人们的收入,使就业者获得了取得食品和劳动的机会,还鼓励了贸易和商业过程,因此,创造就业来救灾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法,曾经有效地运用于许多国家⑤。

  (3)选择合适的制度安排,有效地减免灾荒

  一是落实社会保险的制度安排,建立可持续的保险体系。由于饥荒的发生与粮食供给总量的下降并无直接联系,因此,保险制度所要解决的是家庭层面的食物控制,而不仅仅是国家层面的食物控制。在贫穷落后的经济中,个人的灾害保险难以形成,因此,政府必须发挥重要的作用,建立一个可持续的保险体系。这一保险体系不仅包括了灾害来临时的饥荒救济,还应包括应急的公共就业以及失业保险、收入补贴等社会福利计划。此外,从国际范围来讲,如何建立国际保险制度以降低一些国家粮食供给的脆弱性是更值得考虑的问题。二是通过制度变革,解决“囚徒的困境”的问题。森认为,对于这一问题,仅仅靠个别牧民单方面自觉控制其牧群规模并不能真正解决。因为单个牧民所关心的只是自己的利益或自己控制范围之内的事情,而个人行为的加总却可以导致社会灾难。通过制度变革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有多种方案可供选择,从诸如税收和补贴之类的激励措施,或政府管制牧群的规模,到建立牧民之间的合作等。关键是要建立起每个人都会对自己牲畜所有权做出积极反应,而对他人的牲畜所有权做出消极反应的私人权利,以使每个牧民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牲畜数量。

  (4)社会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发展对减免灾荒至关重要

  森认为,饥馑经常看上去与自然灾害有关,人们也常常把饥馑的原因简单地归结为自然灾害:在埃塞俄比亚有旱灾,朝鲜则是谷物歉收。然而,许多同样遭受到类似自然灾害的国家,甚至其灾情更重,却能有效地避免饥馑的发生。例如,在1979—1981年和1983—1984年间,博茨瓦纳粮食生产下降了17%,津巴布韦下降了38%,而同一时期苏丹和埃塞俄比亚的粮食生产只下降了11%和12%。但是在粮食生产下降较少的苏丹和埃塞俄比亚却发生了大规模饥荒,而博茨瓦纳和津巴布韦则安然无恙,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这两个国家及时和广泛的饥荒防范政策。森认为,一个民主政府由于必须面对选举和反对党及独立的报纸的批评,所以除了积极努力地避免饥馑以外别无选择。因而对选民负责的政府必须积极地采取措施以帮助人民、减轻饥饿的威胁,而如果采取认真的努力,要避免饥馑其实是很容易的。在一场饥馑中,主要的受害者是穷人,所以政府可以通过创造收入(例如通过就业计划等)、让潜在的受饥馑威胁的受害者获取食物,从而使穷人免于饿死。森总结说,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正面作用表现在它有助于防止出现经济和社会性灾难。如果一个国家诸事顺利、一切都走上了轨道,人们或许不会特别注意到民主的这种工具性作用。但当形势因种种原因变坏时,民主政治所提供的政治激励机制就显现出巨大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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