佃农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录 |
一般而言,农民因家人有病、灾荒、婚丧开支等原因,用光积蓄,为债务所迫,只好卖出或放弃土地,变成佃户。光景好时,农民会买来土地,佃户会稍为减少;困难时则农民丧失土地,佃户数目稍为增加。不过,如果土地太贫瘠,地租回报太低,愿意买地的人不多,则佃户数目也不会高。
在较富饶和商业繁荣的地区,佃户只须交地租。在落后或交通不便的多山地区,佃户则要向地主交出额外的物资,如新年时要送糕点、肉类、家禽等礼物;地主家中有婚丧时,佃户要去帮忙,地位有如奴仆。
宋代
唐代均田制崩坏以后,地主和佃农广泛出现。部分学者估计,宋代有34%的户口是佃户,和廿世纪的情况相同。当时北方、浙江东部和江西中部,是佃户比率较低的地区。
明清
明清两代,长江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佃户较多。明太祖没收大量今日江苏省地区地主的土地,田地归官府管辖,佃户地租从缴纳给地主,改为缴纳给官府。据学者估计,明代江苏有略高于50%的田地出租,租佃率和廿世纪时相近。明末张献忠的大屠杀,使四川和湖南二省在清代初期较为荒凉,有大量有待开垦的土地,佃户较少。其后两省佃户渐增,到18世纪中,有50%-60%土地在地主手中,和廿世纪时的情况相似。
民国
民国时,大约有30%的农民是全无土地的佃户。跟清代后期相较,佃户数目接近或稍低。由于地主不易收到地租,当时也有其他投资的途径,买地的资金没有增长,佃户数目亦大体不变。一般而言,佃户在北方较少,南方较多。当中亦有例外,如山西山区佃户较多,广西、云南有些地方佃户又较少。
1949年后
在1950年代,佃农的身份彻底消失。 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农民承租国有土地的制度开始实行,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大陆只有土地国有的地权制度,事实上农户定位类似国家的佃农,但不同真正的佃农,即需要上交的作物较少,政府也不可以轻易驱逐农民。但因为对于土地用途的限制,很多农民仍然不满意,直到2006年农业税彻底取消连类似佃农地位。在台湾省,佃农自从实施375减租、耕者有其田和公地放领等政策后,佃农约占农民总数为百分之八。2012年底台湾省佃农户数27,760户,在台湾省农牧户总数779,375户中,比例百分之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