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开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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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开储备又称隐蔽储备,是指银行将部分保留利润用作非公开的储备。由于各国的法律和会计制度不同,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标准是:在该项目中,只包括虽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表上并为银行的监管机构所接受的储备。
未公开储备的特点[1]
①不公开在资产负债表上标明,反映在银行损益帐上。
②它与公开储备具有相同的内在质量,可以自由而及时地用于应付不可预料的损失。
③由于它缺乏透明度,不包括在核心资本的成份中,
④在监管机构接受的情况下,它才有资格包括在附属资本之内。并能自由随时被用来应付未来不可预见的损失。
未公开储备属于银行的二级资本。通常说的资本是指会计资本,也就是账面资本,等于金融机构合并产负债表中资产减去负债后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优先股等。
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监管资本被区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包括商业银行的权益资本(股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又称二级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贷款储备以及混合性债务工具等。
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旨在统一对国际活跃银行进行监管的标准---《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巴塞尔资本协议》首次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标准,资本充足率是指资本对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这里是资本也就是监管资本。
1996年,为提高监管资本对风险的敏感性,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对旧协议的修订稿,新协议将资本充足率定义为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加上12.5倍市场风险及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比率。
未公开储备或隐蔽准备可根据各成员国内不同的法律和会计制度以不同 的方式组成。在该项目里,只包括虽未公开,但已反映在损益帐上并为银行的监管 机构所接受的储备。
未公开的储备与公开的保留盈余可能内在质量相同,但从国际认同的最低标准 来看,未公开的储备缺乏透明度,而且很多国家不承认未公开储备为可接受的会计 概念,也不承认其为资本的合法成分,因此未公开储备不能包括在核心资本灯股本 成分中。
- ↑ 刘国欠,周江雄.银行信贷[M].广西民族出版社,1996
比如说具体有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