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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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生产能力是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该项指标是用实物形态表示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果。在我国国民经济统计中,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是以正式移交投入生产、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单项工程(或项目)为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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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说,新增生产能力有几种表示方法:
1.以单项工程(或项目)建成后的年产能力表示。如煤炭开采、石油开采等年产能力。
2.以单项工程(或项目)建成后处理原料的能力表示。如选矿工程的年处理矿石能力、洗煤厂年洗原煤能力等。
3.以新增的主要设备数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纺锭锭数、发电机组容量等。
4.以建筑物容积、容量、面积或长度表示。如水库容量、铁路公路里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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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而不论投产后实际产量如何。以设备数量、建筑物容积、面积、长度等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则按建成的实际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