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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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文化产业的风险而推出的保险产品。文化产业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形态,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发展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产业目前被公认为是高风险、高投入、高回报的产业,而保险的风险转移功能与文化产业潜在的风险性具有天然的对冲关系。保险作为一种商业法律行为,作为成熟的理财工具,作为化解风险的专门服务,必然会在日益扩张的文化产业领域得到深化。
文化产业的风险及保险[1]
文化产业是以文化为内容,运用工业化、商业化方式进行生产和传播的行业。按照产业性质不同,文化产业可分为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及产品销售等九大类。文化产业的内涵丰富、结构复杂,其多样性决定了其风险构成复杂、行业差异大的特点,且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往往难以估量。
文化产业链的复杂性决定了其面临的风险构成复杂,且行业差异大。文化产业面临的风险众多,既包括政策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等外部风险,也包括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创意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内部风险。位于文化产业链不同层次的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也各异。如,出版业面临着较大的火灾及自然灾害风险,动漫行业面临着很大的创意和知识产权风险,文化艺术品行业面临着较大的盗抢风险,影视行业面临政策风险等。
我国文化产业保险起步较晚,但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在大型文化活动保险方面,早在1990年,中国人保就为北京亚运会提供保险服务。近年来,我国举办的一系列举世瞩目的大型国际活动,如2008年的北京奥运会、2010年的世博会和亚运会均由中国人保提供了全面的保险服务。在演艺保险方面,2003年中国人保和中国平安共同为“滚石”北京演唱会提供了包括意外变故导致的演出取消责任的“偶发事件保险”,后因SARS疫情该场演出取消支付250多万元的赔款。在影视保险方面,冯小刚的《夜宴》剧组借助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其提供的信用保险,获得银行的巨额融资。目前,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用品制造业等行业的文化企业,已广泛投保了财产保险。但从整体上看,受制于内、外部条件,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尚缺乏专业化、系统化和规模化。
首先,没有将“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专门的风险类别来经营和管理。目前文化企业所办理的保险主要是普通企业通用的财产、人身、责任、货运等传统保险产品,当投保单位有特殊需求时,通常采用常规扩展条款解决,如对展览会的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基本是采用常规的“公众责任保险”提供保障,同时对参展商品提供“特约财产保险”。这些保险方案由于缺乏专业性、缺乏对项目风险特征的针对性,无法满足投保人特殊的风险保障需求。
其次,服务缺乏系统性,尤其是缺乏风险管理服务。从国外文化产业保险发展的情况看,其存在和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是能够为投保人提供系统性服务,这种系统服务不仅体现在保险产品本身,而且体现在风险管理的全过程,如为艺术品提供评估、为艺术品运输提供安保方案、为艺术品的失窃提供专门调查、审核及控制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的风险等。而目前我国保险业为文化产业提供的产品仍主要局限于产品本身,缺乏“一揽子”的产品和服务。
最后,存在“规模小、难以做大”的不良循环。由于我国的文化产业规模相对小,保险业务规模也相对小,而这个领域又需要较强的专业化和系统性,需要相应的投入。结果是由于规模小,就“无人问津”;由于“无人问津”,专业和系统性就无从谈起;由于缺乏专业性和系统性,文化产业保险就更发展不起来。如近年来影视产业发展很快,存在市场需求,但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无法满足制作单位的需要,制作单位只好“铤而走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使剧组陷入困境。
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保险受到高度重视,2010年,保监会、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中国人保等3家试点公司开展演艺活动财产保险、演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演艺活动取消保险、演艺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展览会综合责任保险、艺术品综合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意外和健康保险、动漫游戏企业关键人员无法从业保险、文化企业信用保证保险、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文化活动公共安全综合保险等11个试点险种。
国外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开发情况[2]
国外保险业也曾因为对演艺、动漫等产业不了解或者不熟悉而拒绝为相应的企业提供保险保障或索取不合理的高价保费,早期出现的有关保险产品多以协商性的保险险种为主,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保险也经历过我国现在正经历的历程,他们现有的保险产品经过了实践的检验,为我国开发相应产品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和借鉴。
目前,国外的演艺产业保险涵盖的范围已经很广泛,各种各样的演出活动都有涉及,如音乐会、话剧演出、舞台表演、马戏表演等。相应的,保险公司提供有音乐会保险(Concert Insurance),场地保险(Venue Insurance)等险种。演出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风险分散的需要有选择地投保公共责任保险(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演出取消保险(Event Cancellation Insurance)、设备损坏保险(Equipment Damagensurance)、天气保险(Weather Insurance)等。关于动漫产业的保险产品,我们在国外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中发现有关键人员保险(Key ManInsurance)、侵权损失保(Infringement Loss Insurance)、动漫侵权责任保险(Animation Errorsand Omissions Insurance)、延迟完工保险(Completion Delay Insurance)等。
随着国外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保险经纪业务的发展和保险公司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许多保险公司可以为不同的演艺活动量身定制特色的保险保障,保险经纪人也可以为演艺企业设计“打包”的保险计划,例如,Inpro Insurance推出的针对社区剧院演出的保险计划和乐队演出的保险计划,Philadelph和Fortis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揽子”演出保障计划,包罗万象的“一揽子”计划可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基本可以涵盖演艺企业需要分散的各种风险。此外,有些保险公司还为动漫企业设计了覆盖动漫产品所有风险的“产品保险(Production Insurance)”。
国外的艺术品产业保险相对比较发达,著名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法国安盛集团(AXA),以及保险市场劳合社(Lloyd's)等都开设有专门的艺术品投资及保险业务部门、甚至子公司来负责欧美发达艺术品市场的保险业务。总结国外成熟的艺术品保险市场主要开办的险种有:
1)个人美术、珠宝、收藏品保险。主要承保个人收藏爱好者所拥有的收藏品遭受盗窃及损失的风险;
2)展览保险。主要承保展出商在运输、展览过程中以及仓储时的直接意外事故导致对借展物品的赔偿责任风险;
3)博物馆保险。主要承保博物馆在展出、收藏和运输艺术品时,艺术品遭受盗窃或者损毁所造成的公共资产保护不力的责任风险。其中,这些艺术品可以是博物馆自己收藏的,也可以是博物馆借用他人的藏品;
4)公司艺术品保险。承保责任与个人美术、珠宝、收藏品保险类似,但保险标的是公司法人所拥有的彰显公司品位或者企业文化的艺术品;
5)艺术品经销保险。主要承保经营艺术品买卖的画廊等经销商在经营时因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
6)艺术品修复师职业保险。主要承保艺术品修复师在修复工作中因出现疏漏或失误而使艺术品价值受损时应承担的损失补偿责任。
此外,国外保险公司还为一些价值容易评估的艺术品提供一般的财产一切险,并为投保企业提供日常的防灾防损服务。
- ↑ 王和.文化产业的风险特征及保险[J].人大书报复印资料,2012,(05).
- ↑ 文化产业保险险种设计与投保补贴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